请教:关于提出辞职后,公司要求赔款 - II

事件经过在这里(http://v15.huasing.org/wap/xbbs.php?B=146_11130329)
已经离开那家公司三个月了。 在三月份收到从那家公司委托律师行发来的挂号信。
信中声明:我从一月9号开始已经不是公司的员工,公司保留追讨罚款和损失的权利。
前两天,收到的一封subordinate courts发来的

WRIT OF SUMMONS
IN THE SUBORDINATE COURTS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信内要求我:
"must satidfy the claim or cause an appearance to be entered for you using the electronic filing service and in default of your so doing the Plaintiff(s) may proceed with the action and Judgment may be entered against you without firther notice."
请教有经验的XDJM,这话的意思是: “必须赔偿或????, ???,原告会采取行动????,不另行通知”
请教我应该采取哪些行动了?
非常感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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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柯惠

意思就是说:
你要么赔钱,要么填表上法庭,要么不出庭但随他们处置。
问题已经来了,不用担心,找个律师吧。
研究过你的案例,没有问题的。他们的条款是不合理的。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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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程固 提出于 2019-07-18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