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以需要而非性别 决定离婚赡养费

离婚后, 少数严重残疾或重病的男性,以及低收入男性的权益受到保护。。。。。


**************************************************************************** 执行离婚赡养费庭令未来可能根据男女双方的需要决定,而非单纯从保护女性权益出发,以性别为主要考量。

少数严重残疾或重病的男性,或能向前妻索取一定的赡养费。那些因前夫没有支付能力,无法获得赡养费的女性及孩子,或将在工作、住屋和孩子教育及辅导方面,获得更多社会援助。

配合新拟定的2014年家事司法法令(Family Justice Act 2014),执行《妇女宪章》的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展开公共咨询活动,探讨在明年初修订《妇女宪章》的必要和可能性。

新加坡妇女组织理事会昨天举办对话会,与约30名较低收入的离婚女性讨论如何更好地协助受离婚影响的贫困家庭,降低没有赡养费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

陈振声:需考虑严重残疾男性利益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陈振声昨天在对话会和与会者短暂交流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说,执行赡养费庭令或许更应根据双方的生活需要而非性别加以考量。他说:“对于一些极少数的特殊个案,需要考虑到男方的利益,这些男性可能是严重残疾或处于极度的困境中。”

目前在《妇女宪章》下,只有女性才有权利向男方索取赡养费。过去法庭在审理一些女方不需要男方支付赡养费的案件时,会作出“一元”象征式生活费给女方的判决,以保留女方日后索取生活费的权利。

将在下个月国会复会时进行二读的家事司法法令,致力于减轻离婚诉讼为夫妻和孩子带来的痛苦,并陆续实施多项具体措施,以孩童利益为重,改变家事案件中的敌对风气。

法令包括委任律师或社会服务专业人士为孩童代表(child representative),以便让法官更好地了解孩童的意愿;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妇在诉讼开始前必须接受辅导,了解案件对孩子的影响等。

陈振声指出,离婚程序完成后,除了让赡养费庭令更加行之有效,也要在男方无法支付赡养费的情况下,为女性和孩子提供更多支持。在加强法律的同时,也应加强来自社会服务机构和公民组织的援助。

家事法庭过去两年每年收到约3000份要求执行赡养费庭令的申请,其中约六成须支付赡养费的男性是低收入者。

《妇女宪章》2011年初完成修订后,加入更多强化执行赡养费庭令的条例。法庭也可通过罚款、判监和下令第三者债务扣押(garnishee order)执行庭令,并有权直接向中央公积金局索取拖欠者的就业资料,以执行扣押工资令。拖欠者也须向追讨者提供银行担保(banker's guarantee),并履行社区服务及接受财务辅导等。

其中通过信贷举报追讨赡养费的效果显著,过去两年半共有150名女性向受政府委托的信贷公司寻求帮助,123人成功追讨所欠赡养费。

新加坡妇女组织理事会两年多前设立的赡养费援助中心(Maintenance Support Central)至今协助140份要求执行赡养费庭令的申请。

理事会会长马拉蒂(Malathi Das)说:“对那些无法支付赡养费者,不管有怎样的法令,他们仍没有支付能力。因此,更重要的是,如何改善(女性和孩子的)情况。”马拉蒂也是资深家事律师,她说,所有与会者都想要自力更生,有工作和住所并照顾好孩子。她说:“离婚所造成的影响需要整个社区合力解决,没有神奇的单一解决方案。”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 0 关注
  • 0 收藏,790 浏览
  • 庾岩 提出于 2019-07-18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