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在小额法庭告了,拖延装修款不还。为了维护正当权益,又想给中国人争口气,借此咨询下大家,对方是马来西亚人,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
1、当时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我们表明要outdoorless 的漆,因为我和家人身体都比较敏感,受不了太刺鼻的气味。
2、合同是英文的,我和家人英文都一般,没想到这个装修商在合同上动手脚,把房顶的无味漆改成了乳胶漆。后来证明质量很差,气味很大。
3、我们放了1个月的气味住进去了(如果是无味漆,有一个礼拜就没味道了),但是刺鼻的气味还是导致我们上呼吸道感染了。
4、后来看医生就看了三四次,都半年了,也无法痊愈。
5、装修还剩收尾工程,所以剩点尾款没给他,因为当时咨询了医生,也建议痊愈之前不要再装修了。
我的问题是:
1、如果合同是英文的,对方是否有义务对我们逐条进行翻译,如果未履行该义务,此合同是否成立?如果不能证明他没进行翻译解释,作为对方怎么证明他解释过了?
2、去看了三四次医生,医疗费是否应该对方赔付?
3、上呼吸道感染未痊愈,我们是否可以终止合同?
4、对方申诉书上写着,还差装一个部件,整个工程完毕。但其实对方还有三四样事情没有干。这些在合同里没有规定,但是我有电话录音证明他哪些没有做。是否可以当做证据。这一点上他是否有欺骗法庭的嫌疑?
5、作为此合同的付款方,我们作为客户,也是消费方,对方提供服务。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如果在服务过程中我们不满意对方的服务,终止合同,请问是否合理。就好像你买东西,对方出具发票给你,是一种契约形式。你拿回家发现东西劣质,不好用,退回了该产品。请问我可以这样理解吗?请问哪里可以找到新加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
请大家帮忙解答下,我倒不害怕,希望去应诉,借此想了解一下新加坡的司法程序。但是不想给中国人丢脸,对方是马来西亚人,我希望做的有理有据,驳回他,让他知道我们中国人不是软弱,不是好欺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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