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患有精神病,婚前没有告知,可以离婚吗

夫妻双方都是中国籍绿卡,在新加坡婚姻注册局ROM的,男方患有精神病,之前有犯过病,在新加坡医院有看过医生。 跟女方认识,恋爱到结婚,一直没有提,女方完全不知道。这期间男方除了脾气比较急躁之外,没有出格表现。
现在结婚三年,收到刺激,犯病了,女方才知道有精神病。现在双方都被折麽的精疲力尽。
这种情况可否起诉离婚,以婚前隐瞒病情的理由。还是说完全无望
--- 本帖已由 有问题 在 2015-02-11 23:37:12 时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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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严成

另外,这种情况只能在新加坡离婚是吗
因为是在新加坡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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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昭贤

要咨询离婚律师吧, 1500包到完
个人觉得不行啊,没有任何欺诈行为,违反法律的事情,只是有精神疾病。再说,从道德上来说,做妻子的也不能就这么撒手不管了啊,好歹那是一家人。除非有其他严重的事情发生,是我们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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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成 提出于 2019-07-18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