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暴雪讲法律之五-怎样才算合法行使自卫权

这个是还债贴。


首先,自卫权来自刑法典第96条至106条的规定。这个自卫权其实应该叫做私人防卫权(Private Defence)。因为这个防卫权可以用来防卫自己,也可以用来防卫别人;既可以防卫人身伤害, 也可以防卫财产伤害。
第二,私人防卫权是一项通用抗辩(general defence)。只要能够成功建立私人防卫,那么任何刑事指控都不能将你定罪。
第三,防卫过当(excessive private defence)是一项特殊抗辩(special defence),仅仅适用于刑法第300条的谋杀指控。成功建立防卫过当的作用是谋杀罪(murder)变成杀人罪(Culpable Homeside) 。刑期有降低,简单讲可以保证不上绞刑架。
基于理论上杀人案件是不太可能发生在华新网友身上的,这里只讲自卫权。
===========以上是常识,以下是法律============
法律规定,自卫权有两个前提条件:
1)你(或者你保护的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
2)在可能的情况下你必须已经向当局寻求帮助;
第一条很容易理解,如果别人欠你钱,你去把别人打一顿是不行的。
第二条,就是说当场有可能找警察,找政府求助的前提下,不允许直接自己逞英雄。新加坡有个案子,有个人在监狱里被人恐吓说要做掉他。他自己准备了刀片随身携带。结果第二天人家真的来做掉他 ,他反击把别人杀死了。法庭认为他自卫不成立,理由是他有充足的时间报告狱警但没有这样做。
在这两条前提下,自卫是这样定义的:

1)受害者必须意识到危险。这个条件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条件。具体解释下就是按照受害者的自然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社会背景,身材,等等),在罪案发生当时的环境下客观判断理应感受到危险。以上这话是判决直接翻译的。

2)反击所使用的暴力必须是“合理必要”(Reasonably Necessary)的。这里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身材比例,武器,对方造成的危险程度,等等。
一个案子里面一个91kg橄榄球运动员的和一个58kg的人打架。虽然58kg的先动手,但是法官判91kg反击自卫不成立。法官说,在这种体重差别下,强壮的那一个除了可以将对方推开阻止对方攻击,绝对不允许用自己的力量回击对方。
另外一个案子是之前提到的被枪指着的案子。法官认为被告连续用重锤敲对方的头部2-3下,算是过分了。


在以上两条都满足的情况下,自卫才算合法。否则自卫这一条抗辩就不成立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刑法貌似把防卫过当作为正当防卫不成立的次一级抗辩(这个我不太懂,请中国律师指正)。在新加坡,除非是杀人案件,否则只要正常防卫不成立,就没有然后了。

=========以上是分割线=========

所以问题又回到以前我讲的,紧急状况下,你的智商得有多高,才能在一刹那间算清楚自己将要做的行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你的情商得有多高,才能在出手让对方对你的危险降低到可控范围内以后立即停止出手,而不是按照自己的情绪惯性继续攻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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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戴安娇 提出于 2019-07-18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