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题来了,上海一男子查出肝癌晚期,妻子打掉5个月胎儿并提离婚

最近,一名上海网友(微博认证为“知名法律博主”)在微博发帖称:同学28岁,家中独子。确诊肝癌晚期,时日无多。他的妻子做的第一件事情,是打掉了腹中五个月的孩子,提出离婚。同学父母苦求儿媳留下孩子,提出赠予上海的房产以及两百万现金,并且不需要女方抚养孩子,不让女方再嫁时还要带拖油瓶,但女方还是执意打掉了孩子。帖子发出后,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面临生老病死,唯有真情能经历考验,妻子这样做过于狠心;也有网友认为,不能对女方进行道德绑架,一来癌症有遗传基因,二来女人生孩子并非易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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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回答

张钧朋

赞同这楼
女的恐怕当时就是为了利益选择男方。现在当然是撇干净一切影响她找下一个金主的因素。真是够自私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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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庆真

如果夫妻有感情
妻子爱丈夫 不给钱房也会把孩子生下来
5个月胎儿流掉是很可怜 但是这是女人的权力 毕竟女人是承载生育的
可见结婚还是要有爱情 感情基础的 即使婚后可能满满流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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