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穆根:城市丰收失信案的刑罚太低

过去有至少16起公司董事被治以严重失信罪的案例,若曾有法官提出条文不足,政府早就会修改法令。
律政部长兼内政部长尚穆根今天中午针对城市丰收失信案在国会上发表部长声明。
他认为,高庭自1976年裁定被告郑春华(译音)的案件后,过去40年来的法律说得很清楚,那就是公司董事能被控以刑事法典第409节条文,受更严厉的惩罚。
部长强调,这是政府制定政策的意图,常识也会告诉你,董事应该面对比员工更重的刑罚。至今在至少16起法官曾撰写判词的案件中,他们都采用了这个判刑原则。
在这起沿用40多年的判例中,房地产发展公司董事郑春华征得董事会同意后,以面值出售他所持有另一家公司的股权。
但他没有告知董事会买方是他家人,而且股票价值其实比面值高出许多。地方法官判定他严重失信罪成立,裁决在上诉时获得高庭法官认可。
尚穆根说,如果曾有法官指出409节条文中的“代理”不涵盖公司高层和董事,那政府早会修改法令。现在最高法院上诉庭给予这样的裁决,当局会把法令交由国会修改。
他透露,政府觉得城市丰收失信案的刑罚太低,即使是原本国家法院判的刑罚也过低了,所以总检察署才会上诉。虽然政府不同意刑罚,不过仍尊重法庭裁决。
教会创会牧师康希(53岁)和五名副手原本被判入狱21个月至八年。高庭过后推翻裁决,把六人原本面对的严重失信罪改为一般失信罪,相应减短刑期至七个月到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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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令狐毓毅 提出于 2019-07-18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