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帮忙分析下哪个方案比较好。老婆公民。老公PR。两人年龄都接近35。有个4岁的小孩。现在有一套盛港的HDB在老婆名下。贷款还没有还清。刚刚满MOP。想买公寓。如今有两个想法。大家帮忙分析下哪个好。
1. 卖掉HDB,用老婆名字去买。不需要交5% ABSD。目标是ACS一公里范围之类的公寓。预算200万左右。手头可能还会有一点活动钱留下来。坏处就是每个月月供压力要大些。现金流没那么充裕。就得月光了。只能靠年底那点奖金攒钱了。
2. 留着HDB,用老公的名字去买,需要5% ABSD。预算最多180万。而且还要借几万。手头也没钱了。好处就是两套房。以后可以出租HDB。现金流稍微好点。坏处就是要多交接近10万的ABSD。心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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