泻药。。。【为什么要要邀请我
意思就是说,任何男性,不关你是在公众场合还是在你自己房间里关起门来,和其他男性做一些羞羞的事情【indecency。。。】,要被罚监禁的 最高可判2年~~~
单从法律法规来讲,有三点需要注意的:1. 只限制于男性之间。。女同的话→_→ 就没啥事 2. indecency 如何定义Indecency呢?anal intrusion肯定是要算的,blowjob之前有过判刑的案例也是算的,可是接吻咧 牵手咧? 这个法律没细说,应该是at judge's discretion3. 不管是公共场合还是自己家里,都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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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执行层面上来说怎么样呢 【卧槽 大体看了几个case 好几十页的判决书好长啊啊啊。。。挖个坑 晚上回来答。。【回来了。。。原来不是几十页。。。是几百页。。要疯。就简单概括总结下吧。。。】
最近的两个案例,是12年判决的Tan Eng Hong 及 Lim Meng Suang的案例。
前者是由于在公众厕所被发现blowjob被逮捕,而后者则是与其同性伴侣担心犯罪,二人的诉讼请求都是 认为377A违反新加坡宪法(准确的说,是Art 12, 即人人平等),应当被废除。判决书在这里,大家可以看下Lim Meng Suang and another v Attorney-GeneralTan Eng Hong v Attorney-General
而很有意思的一件事,尽管二人的上诉均未成功,但之前被逮捕的Tan被法官释放了。。。→_→也就是说,法官对于这个案例也很头疼,基本上就是在和稀泥踢皮球,不处罚你了,但是我们的法律也不违宪。。。你们要是不满意,去找立法机关啊别来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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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喜欢 李光耀先生的豁达。但是当前政策就是,不管不问,你们自己好好玩就行,不要干扰大家的生活。 That's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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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也有很多LGBT平权运动,比如声势浩大每年一度的pink dot。挖个坑,什么时候心情好了再来填其他的。。。
-总结起来就是,尽管该条法律如达摩克利斯之剑,但是 不管是法院还是立法部门都表明,该条法律不会积极执行。你只要好好过自己的生活,在自己家里拉好窗帘啪啪啪,别出去骚扰大家生活,爱咋地咋地。至于该条法律什么时候废除,等到社会发展人民普遍接受的时候再说吧~~“时间,时间会给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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