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什么财产参与分配(也就是什么财产属于婚内财产),法律说的很明确:(妇女宪章112条(10)款) a. 无论婚前婚后,夫妻双方各人或共同获得的,要么用以婚姻生活相关目的,要么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中一人或两人共同使其增值的财产。以及 b. 其他任何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中任何一方获得的财产(馈赠和遗产继承除外)。 根据之前提的那个案例,婚前首付,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子算婚内财产,参与分配。
新加坡法庭需要做的是对婚内财产进行公平和合理的分配(见Leong Wai Kum的文章)。 法庭考虑的主要是三个因素: a. 双方对婚内财产的直接经济贡献(例如首付,还贷,装修等等)。 b. 双方对婚内财产的间接经济贡献(例如一方负责还贷,另一方负责养家)。 c. 双方对婚姻的间接贡献(例如家庭主妇不工作照顾家的情况)。 然后综合考量,做出一个合理的分配比例方案。
回答 问题1. a. 不一定,互相可以商量(比如谁付谁一部分现金然后个人保留房子这样),法官也会衡量价值。说到底和谁的名下有什么房子没什么直接关系。 b. 证据多了。直接证据就现金来源啦,收入证明啊,现金的流向啊等等。其他的真的离婚的时候再问律师吧(不是让你离婚哦)。 问题2. 法官会给详细的指令,让A把B的CPF填回,该给B多少钱给多少钱,然后才能办理转让手续。显然不会直接过户给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