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一到周末,经常能看到大大小小的慈善活动。光是义跑义走的活动,每年就有近百场。各个慈善团体、宗教社团以及政府和商业机构也经常参与到各种慈善活动中。
根据新加坡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慈善总监办公室最新的年度报告,截至2014年底,新加坡共有2180个慈善团体,来自社会的慈善捐款总额高达11亿新元(1新元约合4.6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
慈善机构的蓬勃发展与新加坡政府的政策支持密不可分,此外,政府也设立了完整的法律体系,监督慈善团体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新加坡《慈善法》:严格登记 透明监管
新加坡的《慈善法》制定于1983年,并多次进行修订。该法对慈善机构及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管理以及组织活动有明确的规定,对商业机构开展慈善活动也制定了操作细则。除《慈善法》之外,新加坡还有数目众多的辅助法律来完善和细化慈善活动及机构的组织行为。
总体来说,新加坡政府鼓励慈善组织的发展,不过执行严格的登记制度。按照《慈善法》的要求,新加坡的慈善组织必须依据《社团法》和《慈善法》分别登记,董事会至少要有三名成员,其中至少两名为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国际公益机构可以在新加坡的国际慈善组织计划下注册。
为了让慈善团体的运营更加公开透明,《慈善法》规定所有慈善组织每年必须提交年度财务报告。商业机构组织公益活动须提前申请许可证,不得套用“慈善机构”之名,同时需呈报自己的酬劳和转交捐款的时间等。另外,慈善总监办公室要求慈善机构必须聘请外来审计师,并在慈善机构网站上公布其财务简报供公众参考。自2014年8月起,慈善总监办公室也将所有慈善团体的财务简报统一汇总到其网站上,免费让公众调阅。
对于可能发生的滥用善款的情况,新加坡资深律师钟庭辉告诉新华网,新加坡政府也会通过审核年度捐款报告来查看捐款是否被合理利用。“基本上你募捐回来的钱用在行政上的部分不能超过一个百分比,比如不可以给自己的干事制定高得离谱的工资。政府也会每年对慈善机构的资格进行再审核。”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0多个慈善团体中,年收入超过1000万新元的大型慈善团体仅有151个,主要是高等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志愿福利和宗教组织,占慈善团体总收入的87%;而超过一半的小型草根慈善组织年收入不足25万,其总收入仅占所有慈善团体总收入的1%。这也显示新加坡慈善团体发展的不平衡,即数量众多的小型慈善团体的募捐能力远远低于大型慈善机构。不过,数量众多的小型慈善组织能够有效覆盖政府力量所不及、不便之处,是新加坡社会的重要调节剂。
慈善无处不在 义工人人可为
如果在新加坡长期生活会发现,义工几乎无所不在,其工作范围涵盖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新加坡公益性质的大众医院看病只收2新元登记费和2新元药费,坐诊的医生护士都是无偿工作;新加坡商联中心开发了一套评估系统,可以在短时间内测评求职者的伤残程度,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很多新加坡人也会主动定期参与义工活动。换句话说,新加坡的慈善团体已经深入社区和居民生活,成为推动社会公平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
这种全民积极参与慈善的热情有赖于政府的支持。新加坡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慈善捐赠,并承诺以捐赠资金2.5倍的数量进行税前抵扣;此外,任何人给大学和研究机构捐赠,政府也会给予接收机构1至3倍的资金配比;对于国外的慈善团体则给予办公区租金的优惠……企业或个人捐赠后凭收据即可在报税季享受规定的税收返还,这对于社会捐赠是极大的吸引力。
法律缺位 网络募捐如何“补白”?
随着互联网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新加坡《慈善法》也面临新的挑战。2010年,一名自称Holly的21岁女孩在网上发起一个“让我成为百万富翁”的活动,号召网友每人为她捐助0.1新元,以帮助她在22岁前成为百万富翁。该帖子发出后引发社会关注。然而,据新加坡的法律,这一公开募捐行为违反了慈善法,她也因此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或高额罚款。虽然最终该行为是否招致判决不得而知,但这的确成为新加坡《慈善法》一个亟需补充的空白。对此,钟庭辉指出,随着慈善的进步,网络募捐已经成为一种新现象,但根据新加坡《慈善法》的规定,这种行为目前是违法的。如何对网络募捐进行规管,也是《慈善法》所面临的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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