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客3月8号跟我说要搬走,结果3月10号就搬走了。她3月5号交了3月份的房租。我就把押金退给她了,但没退3月10号到3月底的租金。(我多退了钱给她,因为押金是1个月房租,而3月10-月底的房租才2/3的押金)
按照正常规矩,我应该拿了她的押金,但把3月10-月底的房租退给她,然后我的房间就跟她没关系了,是不是? 但她要我把钥匙给她,还要我把3月份的房租退给她,一开口就说我们没签合同,只写了字条,字条上没写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叫她拿字条,她又拿不出来,那我就说,我字条上写了要提前一个月,你把字条拿我看。她说我不退钱,就把我的房间转租出去,我说她敢转租,我就报警。
问题是我现在把钥匙给她了,她的意思是她出钱到月底,我就不能把房间再出租。是这样么?大家遇到过类似情形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