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教育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次长费绍尔博士领导的活跃通勤咨询小组昨天向交通部提呈报告,针对各种个人通勤工具在人行道和脚踏车道等设施的使用,制定一套更明确的条规和行为准则。报告建议电动脚踏车不能在人行道行驶,速度不可超过每小时25公里。小组也建议,电动脚踏车应该向当局注册。
一般脚踏车、电动踏板车和电动独轮车等个人通勤工具可获准在人行道使用,只有电动脚踏车例外,应该只限在脚踏车道、共用道和公路上行驶,车主日后或须向当局注册。
经过八个月的研究后,由教育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次长费绍尔博士领导的活跃通勤(active mobility)咨询小组昨天向交通部提呈了报告,针对各种个人通勤工具在人行道和脚踏车道等设施的使用,制定一套更明确的条规和行为准则,以保障行人、骑士和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
考虑到有许多年长者以电动脚踏车代步,咨询小组建议,获陆路交通管理局批准的电动脚踏车可在脚踏车道、共用道和公园连道使用,但不能在人行道行驶,以确保其他使用者的安全。
电动脚踏车骑士也须遵循车速限制,不可超过每小时25公里。小组也建议,电动脚踏车应该向当局注册,方便执法单位加强取缔违例者及稽查非法改装的电动脚踏车。
咨询小组成员之一、骑车安全小组(Safe Cycling Task Force)主席林树发说:“就像以前的车辆注册证(log card)一样,电动脚踏车的车主也应该注册,这可对非法改装电动脚踏车起到阻吓作用。”
此外,鉴于目前不是所有市镇都设有脚踏车道,加上有很多骑士是年长者和孩童,咨询小组建议,让一般脚踏车可在人行道行驶,但车速不可超过每小时15公里。目前只有淡滨尼允许脚踏车和行人合法共用人行道。
由14名代表不同利益群体者组成的咨询小组也建议,允许个人电动通勤工具如电动踏板车(hoverboard)、电动独轮车(unicycle)和电动滑板等在人行道、脚踏车道、公园连道及其他共用道使用,但不能在公路上行驶。
使用者也须遵循车速限制,在人行道的车速不可超过每小时15公里,在脚踏车道和共用道行驶则不可超过每小时25公里。
个人电动通勤工具
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
此外,为确保其他使用者的安全,所有个人通勤工具的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则不超过70厘米。它们也须安装照明灯,能见度低时须开灯。
咨询小组也建议不同代步工具的使用者遵循一套行为准则,包括让路给行人、在人流量高的地方如巴士站等放慢车速或下车推车,以及在行人道前停车、注意前方的车辆。
费绍尔指出,咨询小组自去年7月成立以来,广泛征询了5000多人的意见,在拟定有关条规和行为准则时主要遵循三大原则。这包括确保不同使用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安全,也确保这些条规简单明了,及权衡不同使用者的需求。
他说:“咨询小组所建议的条规和行为准则相当实际、清楚及公平,最重要的是保障所有使用者的安全,但也须配合公共教育、采取有效的取缔行动,以及增设更多脚踏车基础设施。这并不只是政府的责任,每个人都有义务为他人着想。”
至于会制定怎样的罚款机制,他受询时说,这将交由相关的政府部门决定。预料交通部将在不久后对上述建议做出回应。
咨询小组成员、全国脚踏车推广计划委员会成员朱桦说,脚踏车可光明正大在人行道行驶后,加上一套顾及各方安全的行为准则,相信会鼓励更多人使用脚踏车,这同新加坡要实现“减少用车”(car-lite)的目标相辅相成。
大巴窑居民陈继珉(77岁,退休者)受访时说:“人行道一般比较窄,人多时很容易被这些电动代步工具撞到,特别是老人家手脚没这么敏捷,应该对这些器材的使用加以管制,不应该让电动脚踏车在人行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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