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忙, 没空详细答。有空来补充。简单说一下,新加坡根本算不上威权主义。这个帽子扣的有点大。老李有权威和整个政治系统是威权主义完全不是一回事。所以你问的这个问题是个伪命题。
=======我回来答题了===========不好意思是实在是太忙,这个题目其实属于政治学,不是我的知识范围,我只能试一下。有不同的观点也请求同存异。
我想说明以下三个问题:1. 新加坡是否是威权体制?2. 新加坡司法和“西方国家”相比独立性如何?3. 如果新加坡司法“真正独立”那么为什么公民自由受限?
======新加坡是否是威权体制?========
这个问题是题主提出的一个假设,我持不同观点。我认为新加坡不是典型的威权体制。理由有3个:
1. 新加坡不符合传统政治学对于威权体制(authoritarian regime)的定义。
(以下翻译自英文维基)
威权体制通常需要有以下四个特征:(来源:Gretchen Casper, Fragile Democracies: The Legacies of Authoritarian Rule, p. 40-50 (citing Linz 1964))
a. 限制政治多元化,主要体现在对于立法机构、政治党派以及政治团体的限制;b. 以“解决社会问题必须”为理由为体制的合法性辩护;c. 无论深度上还是广度上都不具有足够的政治流动性,并且对公众进行限制(例如战术性迫害反对党派以及禁止反体制活动);d. 故意模糊化行政权力。
从事实上来说,a和b明确不存在。新加坡自由结社,立法议员一人一票公平选举。c客观讲一直有,主要体现集选区的设立和划定上。其实李光耀生前对打压反对党这件事从不否认。然而2015年新加坡大选,除了阿裕尼集选区的媒体口水战(最后证明没有效果),既无针对反对党代表的诽谤案、破产案(注:法律规定参选人如果破产或者被定罪则失去参选资格),也没有出现政府媒体选择性报道的问题。原来那些被人指责的各种说不清的事件都没有发生。d我目前没有定论。但是无论如何,四个特征有两个明确不满足,很难说新加坡是“威权体制“。
2. 新加坡同样不符合所谓”新威权主义"的定义。
根据2015年He Li (中文名不详)所著《Political Thought and China's Transformation》一书中”新威权主义“一章,新维权主义的特征如下:a. 强有力的领导者;b. 用非民主的方法保证经济建设;c. 根据领导者的意愿进行法治(注意,不是法制)。
新加坡老李在世的时候a是算有的,老李不在了也就没有了。b显然没有,新加坡选举一人一票,没有舞弊,没有贿选,比某些国家不知道好多少倍。c存疑。我倾向于没有。就算李光耀搞反对党,也没有打黑枪,关小黑屋(好吧某人除外),一样要老老实实去法院诉讼。李光耀自己作为律师出身,对于法律的敬畏之心还是有的。
按照这个定义He Li将亚洲四小龙的经济腾飞都归功于新威权主义,从而得出新加坡是新威权主义,我认为欠妥。
3. 目前一些学者认为新加坡是威权体制的观点逻辑上有点不严谨。
黄一飞你提的这篇文章:Singapore: Authoritarian but Newly Competitive作者提到:Regardless of cyberactivism and online debates, Singapore remains an authoritarian country, and its government is more than capable of cracking down on any form of dissent. 作者认为,新加坡依然是个威权体制,因为其政府有能力消灭任何反对意见。我并不否认,作为一个议会中占90%议席的绝大多数党,政府“有能力”做很多事。然而有能力消灭反对意见并不代表事实上有消灭反对意见。不然我去买把能杀人的刀就要变成杀人犯了。当然我并不是说政府“没有事实上消灭反对意见”,而是说没有证据说明这样的事实存在,也就无法推导出新加坡是威权体制这个结论。(关于不肯定结论和否定结论的区别请看其他的相关知乎回答吧)
2015年大选后,Harvard Political Review登了这么一篇文章:http://harvardpolitics.com/world/singapores-stubborn-authoritarianism/作者的观点基本上代表了认为新加坡是威权主义的学者的通行观点:即新加坡是一党独大,同时政府又有各种手段限制非政府的政治表达,所以必然是威权体制。我认为这种观点有以偏概全的嫌疑。根据第1条给出的定义,你可以说新加坡带有某些符合威权体制的特征,但是你不能说新加坡就是威权体制。
======新加坡司法和“西方国家”相比独立性如何?========首先,世界上没有“西方国家”这个地方。中国以西,传承欧洲文化的国家至少几十个。每个国家的司法独立性都有区别。然后,根据世界经济论坛2015年的排名,(http://www3.weforum.org/docs/WEF_GlobalCompetitivenessReport_2014-15.pdf)新加坡的司法独立性全球排第20。在新加坡之前的亚洲国家(地区)有香港(5),日本(8),卡塔尔(13)和以色列(16)。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排在新加坡后面的一些很著名的“西方国家”包括奥地利(28),美国(30),法国(33),葡萄牙(44),波兰(54),意大利(78),西班牙(97)。中国排到60。总结一下,新加坡的司法独立性不算世界顶尖,只能说不差。
====如果新加坡司法“真正独立”那么为什么公民自由受限=====说实话这个问题有点无厘头。做个类比就好像“如果我真是我妈生的,那么为什么我不做完作业会被老师骂”这种问题。简单讲,前后两件事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公民自由受限的原因很多。有的是法律规定,有的是因为独裁专政,有的是因为外族侵略。但是司法独立性和公民自由之间真心没有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反倒是对于法律规定的针对公民自由的限制,司法越独立,公民自由受限的实施就越强。你连破坏法制都没有机会。
司法的功能在于根据法律做出裁判。对于公民自由的定义和限制,从法制社会的角度出发都应该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来完成。而立法,尤其是成文法,恰恰不是司法的工作。
大概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