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数据取自2014年1月到2018年3月某4房式组屋的用水用电量(没有用管道煤气)
因为每季度2个月估读1个月实读,所以每三个月的用量如果没有太明显的变化,应该算是正常的。当然你也可以每个月自己读数,然后呈报给SP。
比如2016年11月“用电量918kWh,是平均值的两倍。虽然期间人员生活习惯不变,按理不能出现这种现象。不过算一下,当年11月与9月、10月的均值超出当年总平均65 kWh, 觉得不是太离谱,就没有追究。
当然SP也有超低值,比如2015年7月“用水量” 只有0.2立方。都是加加减减,总数没有错就好。
数据不具代表性,切勿对号入座。4房入住人员不同,用水用电习惯不同都会导致最后用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