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下来应该青梅不利吧...文章好像说的是,青梅当时签的资产负债表是应付账款为4957多万元,那就具法律效应了...‘最开始以为只有2000多万的欠款’这话应该是没用的... 多出2000多万的款,青梅当时肯定也不会闭着眼睛签.. 私下肯定有什么内幕,只是后来双方闹翻了... 也或者一起做戏给供应商赖账...不过这个林金典只是对记者装可怜,不去真的打官司,看来他也没包赢... 或者没打算真告...国内做生意不容易啊,尔虞我诈....
难不成一起骗清美的钱?这边厢出钱套现,那边厢一个本来就资不抵债的空壳。最多丑闻公布,然后清美还是锝付钱。股价狂掉,最终后果下市?真不敢想是那种故事,那也太黑暗了吧!那新加坡投资者太悲哀了
疑点:用清美股票抵押,貌似个人行为。无论如何替山人吸口气说是个人行为,为什么甲方又是清美?还有为何20%股权还可以匿名?
根据清美年初提供的信息,步之霸是由清美大股东收购的,不是由清美收购的。但步之霸是清美客户,故收购成为关联交易,专门有EMG批准了此交易。大家可查资料。股东们都收到过EGM的资料的。
那为什么大家向清美公司追货款?为什么要给清美股票?到底谁骗谁?
这些问题也是我想知道的,希望在AGM上问个明白。
给清美股票,有可能是大股东用其拥有的股票去收购,可以理解。但向清美追货款就有点不对了,股东与公司应是不同的。但现在步之霸的广告留的地址都是清美的地址,可能人员公用?成本如何分摊?不太明白。
山人,好象我看过报道他们办公室已经搬去清美。关键为何要持清美股票又匿名股东20%已经远超5%,如何匿名?为何会如此写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