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公司 干了3年 ,原来的合同是3个月notice,我提前跟老板说能不能早点走 ,他说 你先把东西做完,拖拖拉拉 1个半月 的时候暗示说可以走了。
刚好6月底 走人的,结果喜闻乐见,工资不发了。查了一下cpf还是给交了,不知道是出于什么考量。
我现在越想越气。当初口头讲好了做完东西就能走。现在又说因为我没有fullfill 3个月notice所以理应扣钱。可惜口说无凭,我觉得找mom什么的也是没用了。
但是这家公司非常坑人,我以前的同事每个都要走或者不满薪水,私下经常找我来问跳槽的事(大家都是第一份工)。我走以后已经有人提出加薪,老板给每人涨了200(估计是恨我的原因)。但是相比其他公司同样经历的同行还是工资太低。
另外我还知道很多其他的公司财务上的内幕(给客户要钱太高,工程质量太差)
重点来了,我想以这个要挟老板把钱还我。各位觉得行得通吗?跟他3年,他是个很practical的人,他做事只要算账觉得不亏就会做。
我现在怕他打听到我现在的公司然后去讲我坏话对我有不良影响
另外他为什么要给我6月的cp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