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星期六要去ICA提交PR申请的材料,在核对材料清单的时候有些疑问想问下大家。 1.需要提交国内身份证原件吗? 2.出生证明:我在国内做了出生证明的公证,上面写着我的父母亲是谁。前段时间我在整理的时候没找到出生证明的那张纸,我妈妈也在家没找到,不知道是被公证处收走还是弄丢了。递交材料的时候要这张纸吗?还是有公证书就可以? 3.要求中有一条“Testimonials from previous employer stating the nature and duration of employment and also the last drawn basic salary",这是要我回去上一家公司找老板要证明信吗?但是我离开上家公司已经两年多了,也没再联系过,之前的HR也早离职了,也没有前老板的联系方式。这样的情况我可以只提供以前的工作合同吗?需要有以前的薪水单吗?(可是我们以前都没发薪水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