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SC给配偶申请pr的时候用要买房子生孩子的理由去催催ica,可能还有那么一丁点的作用。因为SC的孩子就是SC,生了孩子也算是给新加坡社会做了贡献,毕竟新加坡政府在鼓励公民生育。就算用这个理由,我觉得还需要提交怀孕证明才可能有效。
但是外国人申请pr的时候用这个做理由,根本就是无稽之谈,你要买房子生孩子,和政府有啥关系。照这么说,那些已经生了孩子的优先级不是更高哦。
八字没有一撇的事情,提交了也是然并卵。
归根结底,申请人要站在ica的角度,尽可能的考虑自己到底给新加坡社会做出了哪些贡献,值得政府优先考虑你。而不是站在拿了pr会对自己的生活改善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