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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讲
就财产权来说,有遗嘱遵遗嘱,无遗嘱遵法定。
写遗嘱还是有用的。如果我有一栋房子,我选择遗嘱留给街上遇到的随机阿猫阿狗,这也是合法的遗嘱。其他人确实一律没份。
写遗嘱请一定请律师。虽然网上有各种DIY的遗嘱撰写服务。但是一旦出了任何纰漏,导致遗嘱无效,你本人是没办法从坟墓里跳出来找那些网站算账的。但是律师的疏忽造成的损失则可以追讨。新加坡这几年有个案子。一个人有10个继承人。他写了一份遗嘱只给其中8个人。但是因为律师的疏忽,此份遗嘱被法庭宣告无效,导致最后遗产还是按照法定分给10个人。结果那8个人反过来告律师疏忽。最后律师负责赔偿这八个人每个人的损失(1/8继承财产减去1/10继承财产的差额)。
你混淆的地方其实是:李光耀对故居的财产权分割没有进行遗产指示 (或者我没有注意到这一点,我没有看过李的遗嘱全文),但是对遗产的处理方式提出了具体的指示。
基本上是这样规定的
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嘱需要找正规律师处理,防止遗嘱无效。
没有遗嘱按照新加坡遗产法来处理。
另外新加坡房产有两种产权持有方式 - joint tenancy, tenancy in common. joint tenancy 是指如果有其中一个屋主去世,share留给剩余屋主共享,不受遗产法和遗嘱限制。tenancy in common 是指屋主们清楚列明个人所有的share,比如50-50,80-20, 99-1等等。这种屋主们可以自由买卖自己拥有的那份share, 所拥有的share也会在去世后会受到遗产法和遗嘱的限制。
希望我解释的清楚。其实买房的时候绝大部分律师会解释的,要注意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