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PR,医院做护士,目前怀孕。去年67月接连犯了三个错误,没造成损失也没有危害,主要是自身工作态度问题,有点粗心大意。这个星期HR找谈话,要让她转成最低级别的工作。因为还有两年多的bond,家里现在也没5万多去还,就想忍气吞声答应了,但提出要求转去门诊部门工作。那边是office hour,现在的病房需要做轮班,家里有老大要照顾不方便。
下午HR通知,没法转到门诊部门,而且周一必须给答复同意转成最低级别的staff。如果不同意的话就要把我老婆开除,并且要还bond。
现在有两个问题:1.新加坡法律对于开除孕妇有规定吗?2. 医院开除,并不是主动辞职,对于还bond有区别吗?本人还是很想接着为医院工作的。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