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里给你的帮助有限,去咨询律师吧。。
我的朋友被怀疑偷窃被抓,包中东西小票早就扔了所以解释不清楚什么时候在哪里买的,但是肯定一定确定不是偷的,就算他们查录像也不怕的。到警察局被警察吓到,而且警察怀疑朋友说谎(但肯定是实话)无奈录口供时承认是自己拿的。但是一万个确定就算他们查录像也不会有证据是朋友偷得(因为根本就没有偷)。口供以录,指纹也按了,请问会不会有案底,被罚?遣送回国?本人法律知识匮乏,在此请求援助!!!!!!!
他为什么要承认?你的“逼供”是什么意思?如果是被威迫利诱(threat, inducement or promise)的话,上庭审案的时候可以说这个口供不能作为证据(inadmissible)。但是你要知道这个threshold很高,不是说警察凶一点就可以的。要实际有说出什么威胁利诱的话才行。或者盘问非常刻薄,例如连续几天不给吃饭不给睡觉,也可以说是逼供。
当然警察也不会只因为他的口供控告他,他们也会找证据。一般不会只拿一个认罪的口供就上庭的。警察的工作也不能那么随便对吧。当他们觉得证据确凿了就会控告。那你的朋友就要找个律师辩护。你的朋友可以认罪(plead guilty) 或者不认罪(claim trial)。不认罪的话就要审案(trial)。
不管如何,要法官判你的朋友有罪才会有案底。只是录口供不会留下案底的。但是可能在警察局会有记录
(我的专业中文可能不太好 如果有哪些用词不当请告诉我)
警察不传召,不是在忙着连夜搜查证据,他们这些打工拿薪水的,就是用那个店铺的口供,你朋友的口供和那个包包里的小东西作为表面证据。[——不能认为店铺录像中没有拍到有人偷,就是没有人偷——这个不仅有死角问题,有时还要面对画面是否转换等问题。]一般人都会认为这些表面证据对比朋友不利。到时候那个初庭的法官是否是一般人,我们现在不知道。
目前应该积极地回想购物地点,如果当日在别的商店购物,他们也有记录和录像,这些就是有利证据。——虽然仅此还不能百分之百证明那个小东西就是在别的店铺买的,不是据报抓贼的店铺里面相同的“小东西”,但肯定是有利的证据。
另外不知道那个“小东西”是否有各种编号,如果产品有系列号,就很有可能查到属于哪里进货,哪个销售商。——如果举报失窃的商店虽然有相同产品,却存在编号不符,不是该店商品,就真的没事了。————如果恰巧包装或产品号证明是那家举报失窃店的,那么你的朋友就更麻烦。————要证明别人栽赃陷害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