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误会被抓会留案底吗?

我的朋友被怀疑偷窃被抓,包中东西小票早就扔了所以解释不清楚什么时候在哪里买的,但是肯定一定确定不是偷的,就算他们查录像也不怕的。到警察局被警察吓到,而且警察怀疑朋友说谎(但肯定是实话)无奈录口供时承认是自己拿的。但是一万个确定就算他们查录像也不会有证据是朋友偷得(因为根本就没有偷)。口供以录,指纹也按了,请问会不会有案底,被罚?遣送回国?本人法律知识匮乏,在此请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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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个回答

易泰奇

她只是因为警察太凶而且对中国人很蔑视,所以觉得解释会越描越黑(已经解释很多了,警察不信)。但是楼上 ...

是可以起诉的。但是法官要判有罪的话必须是beyond reasonable doubt,就是说不能有任何合理的疑点。所以警察也需要找证据。检察官也不喜欢败诉啊。当然,可能你朋友承认了警察信了。。所以先起诉再找证据。。找不到证据再drop charge。。

(东西只有九成新,上面也没有tester的字眼的话,这个疑点也太赤裸裸了吧。)

如果你朋友已经被起诉了,那敢紧找个律师写representation给检察官争取drop charge。

再说一下警察对中国人蔑视的问题。我不太相信这个跟哪个国家的人有关系。警察天天接触各式的罪犯,态度能好到哪去。。面对新加坡本土小偷他们态度一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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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瑗薇

他为什么要承认?你的“逼供”是什么意思?如果是被威迫利诱(threat, inducement or promise)的话,上庭 ...

她只是因为警察太凶而且对中国人很蔑视,所以觉得解释会越描越黑(已经解释很多了,警察不信)。但是楼上有位朋友说凭店家口供和朋友口供还有物品就可以起诉?我是觉得录像肯定可以证明没偷,所以觉得没有证据,是不是这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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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真

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律专业,不敢妄加评论。但是据我所知新加坡警察办事情还是比较遵守程序的,非法逼供或者刑讯逼供似乎很难想象,新加坡警察应该不会为了这么小一个案子(如果真的是几十元的东西),冒着丢饭碗的风险去做逼供的事情吧?似乎有些说不过去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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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林

我觉得这里给你的帮助有限,去咨询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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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玉佳

没偷还承认,真奇怪,又没有严刑拷打,语气重了也没什么,不然还会对嫌疑犯温柔吗?

而且你有朋友却实让人怀疑,东西在哪里买的会不记得了?几时买的或许,但买的地点不可能忘了吧?

承认了就是当你偷了,被起诉是很有可能。。。

没偷还承认,这是很愚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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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程恒

他为什么要承认?你的“逼供”是什么意思?如果是被威迫利诱(threat, inducement or promise)的话,上庭 ...

您是专业人士吧?

TIP都知道。

要证明TIP的话首先不要认罪。

然后就是trail within a trail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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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孙新莎

承认偷了就一定会被起诉的, 这是新加坡的法律, 这就是有案底了,一旦罪名成立就是服刑罚款, 然后直接回国,没的选择的,除非有人担保什么的,但是机会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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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妮程

如果她已经承认过,那么就难办了,除非你们能找到证据说,当时她是在被人胁迫的情况下承认的,那么那份口供可以算作无效。

但是如果你们不能找到证据说,当时她是在被人胁迫的情况下承认的。。那么没办法了,她就算没有拿,也是盗窃罪了,毕竟她自己已经承认了啊。

自己没有做过为什么要承认,没做过就是没做过,打死也不能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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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烁宝

这件事不用担心, 警察不见得告的了你的朋友.

"保释期到了回去又说再延两个礼拜... ", 这说明警察没证据, 不能够让法官相信他们的怀疑. 告了自己丢脸.

你的朋友没有被"CHARGE(指控)". 她自己承认这件事叫" Self-incrimination", 原因是警察录口供的时候没有律师参与, 在法庭解释一下就完了.

你也可以反过来指责警察. 录口供其间你朋友有权贵要求义务律师代理,但是她没有被告知. 要求义务律师代理是被逮捕人的宪法权利.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CPC) s122只有1-3, 没有6. S126指的是Charge. 和你的朋友没什么大的关系.

Sense of words used in charge to describe offence

126.  In every charge, words used to describe an offence shall be deemed to have been used in the sense attached to them respectively by the law under which that offence is punishable.

Detention of offender attending court

122.—(1)  A person attending court who is not under arrest or has not been served with a summons may be detained by the court for examination for any offence which the court may deal with, and which from the evidence that person appears to have committed.

(2)  The court may proceed against that person as though he had been arrested or summoned.

(3)  When the court proceeds against a person under this section during the course of a trial or a committal hearing, it must begin the proceeding against the person separat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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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爱元

若被判偷窃罪成立,即使是罚款,也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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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易学政 提出于 2017-08-22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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