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我們給她開的條件是薪水加到700一個月4天休假,她要求的1月份回家探親(不是合約到期日)時間可以安排但額外費用自理,好像也是要再去大使館辦手續的她提出週日放假可以晚回來嗎,我說給你最晚到9點,回來你要休息一下收拾東西洗漱吃飯第二天還要早起準備早餐,有幾次你禮拜一早上起不來孩子上學沒早餐吃要臨時去買麵包,我不喜歡這樣的事再發生。她又說如果有事偶爾晚回來呢,我說那你得提前跟我打招呼,還得安排好第二天早上的事,別讓我禮拜一大早起要上班還得趕東趕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