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红山的一套房子,租约是4月份到期,当时觉得上班比较远,就想换一个房子,所以在一月份就提前通知房东我要搬走(一般合同上说的是提前2个月通知),现在联系好房子,房东这边也找好了下家,双方就协商好这月20号搬家,我答应再给他出20-30这10天的房租,在昨天多给房东1100新币。
今天交房子的时候各种刁难,
本来今天已经把房间收拾了很干净了,我敢说我家不算整栋楼里最干净的也差不多,房东,带着他老婆,女儿,还有丈母娘,还有中介,一大堆人开始过来挑毛病:
1.客厅的一个窗帘后面有点发霉,这个窗帘自我搬进来2年,从来没有动过,说当时花了3000多新币买的,有点发霉怎么办?
2.客厅阳台的木质地板,刚搬进来的时候小的脱皮有3块,现在是5块,多了2块,要求赔偿。
3.客厅沙发,房子原来的位置2年,从来没有动过,沙发底部脱皮,说沙发也要赔偿;
4.厨房有一个小的橱柜门有点没有合严实,是在橱柜的最上层,从来没开过,因为比较高,拿东西不方便,估计是因为风干自然变形的,也要让赔偿;
现在算下来要赔偿四五千新币,碰到这种变态房东,我该怎么对付,
求大家出主意。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