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问些关于二手EC的问题。
1. 关于五年后可以转售给pr
请问这个五年是按卖楼花那时开始算还是按completion开始算?比如说某个EC是2010年开始卖的,2014年建完。那它可以转售给pr的时间是2015年?还是2019年?
2.夫妻其中一方之前作为外国人已经用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贷款交了外国人稅买了condo。那现在拿到pr后夫妻另一方可以以个人名义再买这种转售EC吗?就是说同时保留之前买的condo和新买的二手EC,可以这样操作吗?
3. 如果同时能保留condo和二手EC,二手EC可以任意出租出去吗?当然如果不可以自住二手EC出租condo也是可以的
4. 如果以上都是可以的,请问这种情况下买二手EC首付是多少%?一共交的税又是多少?
先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