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申请房产项目集体出售 须先向陆交局申请和进行可行性

陆交局是不是管的略多啊? mrt问题搞定啊先


今后有意申请房产项目集体出售的潜在买家、发展商、以及房地产代理公司,必须先向陆路交通管理局申请和进行可行性研究,以评估项目的重新发展对周围一带交通的影响,以及提出少用车和改善交通的方案。

这意味潜在买方需聘请交通咨询公司进行可行性研究。

市区重建局说,新规定将能减少发展计划在提呈阶段需作出的调整,从而加快审批程序。

http://www.channel8news.sg/news8/latestnews/20171115-sg-uraenbloc/3885166.html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1 个回答

都裕晓

其实我多少还是支持的
但是审批效率要高啊。

要是集体出售房子,发展商买了才发现不能打太深的地基比如有mrt line的电线之类的,不是赔大了。

请先 登录 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