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向求职者收钱是违法的,以前总理谴责过这个事。
我老婆刚来新加坡工作了不到5天,这份工作是我直接找到这个公司的老板联系的。没开始给我老婆申请的时候,说要交3000新币的申请费用。我也同意了,就交给我老婆的老婆3000新币。后来申请通过了,在这边工作了5天老板就说我老婆不适合这份工作,一开始我们和老板我老婆情况的时候,说的都很明白,一点也没有乱说,包括我老婆的工作能力,还有英语的水平。现在工作5天就要辞退我老婆,他这样做合法嘛?我交给他们老板的3000新币我应该怎样要回来?还有我老婆即使回国是不是也应该他们老板给出机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