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为实现“减少用车”的目标,新的停车处(修正)法案在国会通过后,将赋予陆路交通管理局权力,进一步监控私人发展项目的停车位数量。
根据现有规定,发展商须按建筑面积、用途和地点等,建设一定数量的停车位,不过陆交局只定下最低停车位数量但不设顶限。
停车处(修正)法案(Parking Places (Amendment) Bill)今天在国会提出一读,陆交局可规定私人发展项目允许提供的停车位数量范围,并设定上下限。
陆交局也可在未来发展的“减少用车区”内,规定私人发展商可提供的停车设施。这些新规划的地区会有更多公共交通方面的衔接,也鼓励步行和骑脚踏车,发展商可试行新的空间与土地规划概念,以及新的停车概念如建造中央停车场。
陆交局表示,这项修正法案可让当局更加善用有限土地,腾出停车空间充作其他发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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