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亲属外的其他人可以再延期30天,直接网上操作即可
非直系亲属只能30+30 以前就是这样
这么说给丈母娘总共只能最多申请60天的?
用你老婆的名义去延期呀如果你老婆也是pr或公民的话
mother in law算在89天里面的
好像还有一个条例说PR每年最多只能申请12个visit entry visa,还有这30+30,89,LDVP。所有这些的条例说明在哪里?ICA没找到啊
参考linkhttps://extend.ica.gov.sg/extend/index.xhtmlpr申请12次的说法我以前没看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