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确凿的话是应该有jail term的其实执法不严不是国大的事啊,警察为什么不管呢?国大总不能自己执行鞭刑吧根据新加坡刑事法典第509节条文,通过言语、手势或展示任何物件等方式侮辱女性尊严者,可被判坐牢最长一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非礼案的刑罚为坐牢最高两年或罚款或鞭刑,或当中任何两者兼施。
问得好,警察为什么不作为,不是有拍女生裙底的被抓了吗?拍洗澡岂不更严重?除了国大出面求情,那就是大学的问题了。
在我有限的眼界里只能猜测这种类型的犯罪,会充分考虑是初犯还是惯犯。惯犯肯定上庭,初犯就不一定。
事情有点不对头了站在中立者的角度,觉得这种首次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国大之前的处罚确实有点过轻,个人认为应该至少停学一年,但是直接就开除,也确实有点过重,毕竟还没有构成刑事罪。估计之前这位偷拍哥和受害女生沟通的方式不当,把女生给惹毛了,加上国大之前就有类似的事情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还有互联网传播效应,偷拍哥这次估计要替之前的犯案者把锅都背上了。
感觉教育部长说法太不专业了每个人都有一个“公平”,至于学校应该选哪个,还是要专业人员去决定。警察都决定不起诉,教育部长又不是搞法律的,怎么就能看出明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