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SD 12%实在太变态了。
如果2个SC拥有组屋,以前好像可以将其中一个SC改成Occupier,现在好像这条路不行了?
如果2个SC拥有公寓,可以将公寓100%产权划给一个人,另一个人独立贷款买?这样可以100%避规第二套的ABSD?
SC+PR组合好像选择不是很多,如果SC+PR拥有组屋,应该是完全不可能把SC改成Occupier去买公寓吧?把PR改成Occupier,让PR去买公寓,如果可能,也至少要有5%的ABSD?
如果SC+PR拥有公寓,可以将公寓100%产权划给PR,SC独立贷款买第二套?
如果结婚证在中国办的,可以考虑离婚买房的前提下,SC+PR组合是否有更多选择呢?
SC+PR拥有组屋,中国想办法办离婚证,将组屋转给PR+小孩?SC独自买第二套,然后再在中国结婚,这种操作有问题么?
公寓也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