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每个银行都有问题是改动是可以针对某个人的贷款合同,还是所有受影响的一起改。打个比方,SIBOR这个机制没有了,那么银行必须换去别的参照物,这样影响到不是你自己,是所有签SIBOR的合同
每家银行都有类似的条款,锁定期以内也可以变。最近的一个例子就是OCBC的OHR,直接换名字和定义。前几年CITIBANK也做过换Spread的事。另外现在拿SIBOR配套要注意政策风险,因为今年下半年ABS会施行全新的SIBOR算法,可能会导致SIBOR的大幅波动。
个人感觉,换sibor的定义没问题,这个是公平的但是随意更改基准和spread,就有点太随意了。不知道锁定期内发生更改的情况多不多了?还是说银行通常锁定期内不会改?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对个人来讲都是一个效果吧不过,如果是整体都换,感觉银行还是会更谨慎一些。
银行随时有权力换但是这种事不管锁定期之内还是之外都不常发生,所以“通常锁定期以内不会换”这种说法是不存在的。锁定期是用来锁顾客的,而不是银行自己。
确定是锁定期内也可以换吗如果锁定期都可以换,那这些package的细节感觉都没有太大意义了。
有些银行会提到如果锁定期内银行改变合同的话会给你一次换package的机会,有些没有
如果能换package也是很不错的不知道锁定期内银行改变合同的做法是不是常见的。
差不多决定要拿SCB的floating rate package了SCB的banker跟我说SCB从来没有改过package的spread。将信将疑,有没有拿了他们家的版友现身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