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结束一个两年租房合同,和tenant交接上产生了些纠纷,想咨询一下专业意见。拒绝撕逼,只想理想探讨,好决定下一步。
主要争议点有三
一,在正式交接那天,对方中介叫了个handyman来家里修修补补,内容包括墙上的裂缝等,最终让handyman把账单寄给我由我付钱。此处的背景是,签完合同后我的中介就有点收钱不办事了,经常需要他和对方协调的事情他无反应或反应很慢,导致对方中介后来有事就直接找我。因此当对方中介联系说家里墙上有些掉漆什么的,需不需要补,我当时工作很忙碌,没多想就就让她去办了,她也没明说这笔钱其实是我负责。后来交接过程我早到了一小时,handyman在那补墙,换灯泡什么的,我当下有点纳闷怎么还没交接就开始修补。收到了账单后更是觉得奇怪,心理更不舒服了。但是回想自己确实电话里跟她说了可以叫人来修,对方中介一直办事还挺给力,这件事情上楼主决定包子了。但因为后来其他的争议,这件事情可能会成为论据之一,想咨询交接之前对方中介就叫人来修理并由屋主负责是否合理。
第二件是关于内置烤箱的损坏是否属于minor repair。在交接给房客之前,我花了550让electrolux来置换了烤箱的加热管。electrolux的人跟我反复强调,新加坡很潮湿,烤箱必须每个月开至少半小时,不然水汽在里面累积久了会导致短路。因此当时我是反复跟房客交待必须要定期开。交接中检查烤箱就出现了一开就短路的现象,当时对方中介和房客同意了由他们负责修理,隔天对方中介给我们看了账单,他们没找Electrolux来修,而是自己找了个handyman不知道换了什么牌子的加热管,账单250。但是事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对方反悔了,坚持必须由屋主负责修理,他们只应该负责150的minor repair。在这点上对方态度很坚定,扬言如果我不返回就要上小额法庭。我想咨询,在这件事情上,这是很清楚的tenant usage problems,交房时我已交待要如何护理,对方因为自己疏忽导致损坏是否属于minor repair?我认为我没坚持让他们找原厂来修已经是让了步,加上第一条里的事情,因此也不愿再让步,若要真上小额法庭,我的胜算如何?
第三件是关于风扇。交接时除了烤箱,还有主卧室的led灯风扇非常慢,交接时双方同意找个handyman来检查,有什么问题从押金扣。handyman 来看了后,说motor和好几个零件都坏了,不属于minor repair,直接换新的更合适。最后车马费风扇收了450,这笔收费,是否应该属于minor repair item? 就我而言,风扇也用了五年,本来可以用 minor repair条款处理。但是对方在烤箱上态度反复无常,蛮横坚决,我非常气不过,坚持要对方全赔,这要求要上小额法庭,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