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PR,本人出现在ICA的时间是否可协商

如果申请了PR,通过之后,是不是要本人亲自出现在ICA办理后续手续?
这个出现时间是不是ICA规定好的? 是否可以和ICA协商一些呢?
有这个想法的原因是:申请人可能由于工作原因离开新加坡一年,担心这个期间,如果PR审批通过,让本人亲自去提交材料,恐怕没办法及时现身,所以想请教大家,如果自己无法按照ICA规定的时间现身,是否可以和ICA协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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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回答

严成

有合理的理由是可以协商的
当时我申请延期了半年再去ICA 邮件申请的

PR批准后 你收到的文件上会有一条写了具体关于延期的期限什么的 具体的我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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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环

太感谢了
据说PR申请一旦通过没有及时现身,以后就没机会再申请了,所以一直担心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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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江初

审批通过好像要交公司信之类的吧
不知道有没有记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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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成

找到那封信了 截给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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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

就是这个
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来延期,导致ipa过期了,那这次申请就作废了。以后基本上也就告别pr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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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卓环 提出于 2019-07-12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