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男子凌晨时分在住家附近与朋友一起喝啤酒,由于当时已是“禁酒时间”,男子因此被罚款1000元。
被告陈裕兴(52岁,译音)今天承认一项抵触酒类管制(供应与饮用)法令的罪名。根据规定,每晚10时30分到隔天早上7时间,所有零售商禁止售卖酒类饮料;公众在同一时段也不能在公共场所喝酒。
案情显示,今年2月23日凌晨约2时25分,有公众报警投诉陈裕兴等人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巡逻警员约15分钟后抵达碧山第279座组屋,见陈裕兴和另外四人坐在长凳上喝啤酒,满身酒气。
警员通知他们说,他们触犯法令,劝他们把酒扔了。陈裕兴等人听后照办。
陈裕兴求情时说,他当晚回家时遇上朋友,当时他面对家庭和财物问题,于是加入他们一起喝酒。
警方透露,这是首位抵触这项法令而被控上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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