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利好消息进行局内人交易 如同海运职员罚5万

获利好消息进行局内人交易 如同海运职员罚5万


  挂牌公司如同海运(Labroy Marine)的职员卓和德(Toh Ho Tay,译音),因进行局内人交易(insider trading)而遭金融管理局(MAS)罚款5万元。
  金管局昨日发布这个消息时指出,如同海运在2005年6月27日宣布,它的子公司Labroy Shipbuilding and Engi- 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取得了一份7000万美元(1亿1700万元)的造船合同,为客户建造两艘专属货运船。在消息公布后,如同海运的股价闭市报0.805元,上涨了5.9%,该股之前的闭市价是0.76元。

  而在2005年13日至20日之间,当时在如同海运处理造船合同的卓和德,在拥有未公开而能影响股价的价格敏感信息(price sensitive information)的时候,购买了总共27万股如同海运的股票。

  他当时拥有的那些敏感信息,是他因在如同海运的职务而得到的关于该造船合同的信息。因为购入这批股票,他取得了约1万9600元的收益。

  金管局说,卓和德已承认触犯证券期货法(SFA)有关条例,并将支付5万元民事罚款(无法庭行动)。卓和德在调查过程中与金管局合作。

  金管局进一步透露,这件事情是经新加坡交易所(SGX-ST)交付金管局处理。金管局按照标准程序对此事进行民事罚款调查。

  证券期货法有关条例(Section 218(2)(a))禁止人们,在拥有能影响有关公司(与他有联系的公司)的价格敏感信息,知道这是敏感信息以及不是一般能得到的信息时,认购、购买、脱售或签约认购、购买或脱售有关公司的证券(包括股票)。

  证券期货法的条例(Section 218(5))指出,人们在以下情况下,便是与某公司有联系:(a)他是某公司或相关公司的职员;(b)他是某公司或相关公司的大股东;(c)他的职务让他可能获得本章节适用的信息,因为(i)任何他(或他的雇主或所任职的公司)与某公司或相关公司所存在的专业或业务关系;或者(ii)作为某公司或相关公司的大股东的一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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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徐钧 提出于 2019-07-19 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