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更新re-entry permit 时,part-time工作是否可以算在emplyment history内充数?

现在马上要更新re-entry permit了,可是这几年来因为一直在读书的,没做过full-time工作,但是做过签了2年合同的part-time,不知道这个可不可以写到申请表格里employment history那栏充数?哪位前辈可以分享分享经验么?多谢!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1 个回答

仲烁

想写就写吧。注明是part time 就好
理论上所说的employment history是指full time job. 不过写上注明后无害,虽然不知道有没有用

请先 登录 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