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中国购买房产竟如此没有保障,请大家警惕!

2005年4月中旬,本人身在新加坡,母亲来新加坡住了大半年后回到深圳的家,却被告知本人与家人(父亲与弟弟)共同拥有的位于深圳市龙岗的物业盛龙花园7栋109(在母亲住新加坡其间,无人居住)被转卖,国土局已做了确认过户手续,新业主名是徐小明!本人家庭成员均与这位徐小明素未谋面,从不认识,本人与家人也从未动过卖房之念!也从未得到过任何有关卖房款项!
此后的3年多时间,我们拥有有力的证据控告公证处制作假公证打官司却败诉,报案不予受理,患病母亲不甘一生积蓄唯一财产被侵占,不愿搬出。2005年10月,弟弟的女儿出生,不敢住在家里,放在孩子的外婆家寄住2年多。。住家每天被徐小明买来的派出所走狗和流泯骚扰恐吓。然证据确眷,所有相关部门有关人员都说,明眼人一看都知道你们是受害者,是骗局,但我们只能按程序办事。。。至此,全家人几乎崩溃。。
我应该怎么办?盼望正义热心肠大伙可以帮忙出出主意,或有相关法律意见提供等等。
以下为2005年本人报案资料
经调查获悉,事情是徐小明与本人一位朋友朱晓燕的钱债纠纷引起,朱晓燕欠徐小明十万元人民币(是在这件事前欠还是就这件事而发生或是事后欠不知,朱晓燕把本人放在她那里办理银行贷款手续的房产证押给徐小明作为还债抵押凭据,房屋因而被徐小明通过篡改委托公证过户到他的名下(朱晓燕有没参与其中不知)。
而原来我们与朱晓燕所做的公证的详情是:
2004年7月,本人因在办理的银行抵押贷款手续不熟悉办理程序及时间等不及,需要赶回新加坡工作,而与朱晓燕以及朱晓燕在中介公司的朋友(其中有没有徐小明党羽不知),到深圳市公证处办理一份委托公证,委托内容是让朱晓燕代为办理银行贷款事宜,且该份公证的内容大概是四条,但是绝对没有现在看到的这份公证的第五,六条及后面的内容。并且,当时该份公证并未完成,当时的情况是:我们三个盛龙花园7栋109的业主都在原来那份委托书上签名后,在最后的缴交公证费时,由于朱晓燕托说怀疑中介公司是不是有把握能办妥贷款,故没有去交公证费,也就是说,这是一份并未成立的公证,所以我们三个委托人也从没有见过现在这一份(2004(深证内壹字第7862号公证书,公证处也没有我们三个委托人对这一份委托公证文件的签收。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认定,现在的这一份委托公证是参与阴谋者伪造而成!其后,朱晓燕拿着我们的房产证说要帮忙询问银行贷款业务,并又请求本人以私人名义借人民币6万元给她周转,答应在9月之前本人的妹妹开学时即归还借款。本人答应了借钱,并在7月24日从新加坡汇钱给本人妹妹陈贞颖,并由陈贞颖亲手交给朱晓燕。朱晓燕在写借条时却故意写成投资她的公司祥瑞贸易有限公司款。
2004年7月约十多号,朱晓燕称银行贷款办不了,并要求立即归还房产证,朱晓燕口头答应,却迟迟不还,其后本人要求朱晓燕另立详细正确的借据及归还房产证时,朱晓燕推搪几次后,在2004年8月中开始失踪,不听电话及搬家搬公司。其后,本人多次打长途电话到深圳龙岗区国士局询问房产证挂失,得到的回答都是需要产权人本人的身份证登报后才可报失,因当时本人及父亲陈志华都在新加坡,弟弟在上海,一家人每天在为生活而忙碌,故无法及时办理报失房产证手续,加上认为可以拖迟办理报失的理由是认为朱晓燕在无委托和产权所有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不可能把我们的房屋怎么样。却忘了有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之说。
本人在2005年5月26日丢下新加坡所有事务,回到深圳处理该事件。了解到,徐小明是深圳市福田区租赁管理局园岭所的职员,绝有可能是他倚仗业务熟悉和职务之便去篡改公证,并无法无天把房屋过户到他的名下,并且,徐小明在得知我和我母亲回深圳后,多次指使他的朋友,盛龙花园管理处主任李军派人拆我家水表,到供电局停电,派出烂仔(以汤红平为首(上门滋事搔扰,恐吓等。至现在,我和我母亲仍然住在这间没水没电的屋子里,是因为母亲担心如去亲戚家暂住会被无法无天的歹徒强占屋子,可是在新加坡的亲人每个都在担心我们,没电会不会危险?没有水怎么生活?烂仔会不会来伤人?。。
本人与本人母亲均与徐小明,李军做过相关沟通,他们也明白我们非朱晓燕的债务人,是这件事纯粹的受害者,起初的时侯,徐小明还有所顾忌,不敢承认认识朱晓燕,说是从别人的手上买的房子。而在两天前,他看我们对他的恶行没有采取什么行动,便肆无忌惮地向我母亲恐吓:我不管你,你去找朱晓燕,我不要你的破房子,我要钱!不然,我两天就要搬进来。表明他所作所为是逼朱晓燕还债。而我们曾以电话方式联系上朱晓燕,朱晓燕表示,她有心要解决事情,不过徐小明要求她还7万元利息加本金,原因是他去办过户和公证及找管理处,找烂仔都有花疏通钱,而她只能还他10万本金及2万元利息,所以她无法解决。
本人也曾就有关问题询问过律师和报案,律师的回答是,公证处很难告,因为如果是他们懂法违法,就一定会钻法律空子,公证委托上只要是你们的签名,其它内容增加根本无法鉴定,而徐小明在国土局过户的操作也是违规不违法。而龙岗区公安局说他们相信我说的是真的,但没有证据可以立案,而在烂仔上门滋事拆水表我们报案时,派出所说,因为新业主徐小明讲了,你们有产权纠纷,所以只要不打架,他们管不了。但可笑的是,作为不是执法机关而是服务小居居民的管理处,却``管得了``,竟然派出水电工帮烂仔拆水表!
法规,法规,顾名思义,法和规一定是在一起的,不可能有人无视法纪,创造所谓的违规不违法!本人恳请相关部门关注的问题是:
1. 公证处的权力是不是失控了?
2. 国土局的过户手续是不是太简单了,仅赁一张无法鉴定真假的委托就可以把别人毕生储蓄(房子是我父母毕生的储蓄(转给了别人!
3. 怎样才能让执法机关尽责,来保障我们这些讲文明的弱势群体(相对于如上门恐吓滋事的汤红平等人(的人格尊严,经济实体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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