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房东的dispute--押金问题


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华新的各位网友,关于跟前房东因为押金问题的dispute.
希望能得到各位的宝贵意见:-)

事情是这样的:

4年前我跟朋友一起租了一整套房子,那时候是朋友签的,我只是住;后来2年前朋友搬走,我take over,跟房东签了,我把一个月的押金一分不少的都给了我朋友。比较惨的是当时没有相当太多东西,直接用了原来的contract term,甚至用了原来的inventory list。

不少东西在朋友签约的时候就已经损坏了,但是是因为我自己笨当时没有想到说要换inventory list,所以这个我认了,该赔的赔。然后因为之前很忙,搬家没有给她打扫卫生,我们也说我们出钱打扫。

之后在搬出来之后她去check,非常的不满意,说我们把她的屋子给弄的很不好了。但是实际上除了没有打扫卫生什么的,其他的都算是normal wear and tear--不能期待一个住了4年的地方还跟4年前一样吧?

后来她就是一样一样的去check,甚至连衣橱的抽屉钥匙不见了也都是note down的。对于我们损坏的东西我们都认赔,所以我们说那一个月押金1400我们不要了;可是她们认为要把屋子恢复到4年以前的样子要花1800。要我多给400我觉得实在是不合理所以我不愿意给,而且经过几次协商之后都不能让步。

查了一下,这样的纠纷,HDB和小额法庭都不受理。

想知道这样的情况要是我就不理她不给她这400会这样?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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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答

宗政妮

这样的房东太过分了呀。
坚决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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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德

是过份
什么东西用了都会有折旧啊。而且这四年房东也赚到了钱啊。哪有想赚钱又不搭什么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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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辰

不给会怎样?
只怪当时是第一次租房子根本没有什么经验,和约什么写的都是非常的有利于房东的。写的是如果房东不满意房子的状况,有权不给押金。不给都认了,还要我多给400。

老公说干脆给了好了,实在是不想跟这个女人说一句话,可是我觉得给的话心里实在太委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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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辰 提出于 2019-07-19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