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和某银行DXX办理房屋贷款的事情。
最先,我们给银行的表格上,只贷款65%。
后来,银行打电话给我LP,说如果我们贷款80%,可以得到更多的律师费回扣。
等到贷款生效后的第二个月,我们可以一次偿还15%。
按此方法,银行说我们可以“获利”大约200新币。
我LP当时说可以考虑。
我听说后,表示坚决反对。(银行不是朋友,只能说是伙伴。)
于是打电话给银行,要求改回65%.
----
今天,接到银行电话,说我们的贷款办好了,但是贷款额是80%。
如果要那份65%的批准,需要等到下个拜一。
但是我们已经约好这个拜六见律师。
请各位分析一下其中的逻辑。
卖房贷的是不是和卖信用卡的slaes一样,他们只管卖卡,不管你以后用不用。
大家有没有类似的案例。
也不知道,我们一次偿还15%,会不会遇到麻烦或者有额外的手续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