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商不准利用组屋 作为吸引顾客“示范单位” (转)
(2010-03-15)
http://www.zaobao.com/sp/sp100315_001.shtml
建屋局上个月中发函给所有注册装修商,提醒他们不可在组屋的窗户及其他公共地带悬挂宣传布条和告示牌, 也不应把相关的广告资料、联络电话或示范单位的门牌写在刚竣工组屋电梯的保护板上。
违例者罚款最高可达500元,以及被记六分。
根据条例,注册装修商一旦在两年内累计被记24分,就会被吊销执照一年。
新建组屋区的电梯内,经常可看到保护板上写着或贴着一些电话联系与组屋门牌号码,这是装修商吸引顾客参观其装修“示范单位”以招揽生意的方法。
一些装修商在为顾客装修组屋时,会借用完工后的房子作为装修工程的范例,并在电梯内的保护板上写上或张贴广告进行“推销”。
根据建屋局,这些都是违例的做法。当局指出,政府组屋只供居住,因此禁止任何人使用它作展示用途或商业活动,也不允许他人在组屋区的公共地带与停车场等地招揽生意。
除了装修商将被惩,屋主若允许他人利用其组屋作装修的示范单位,也会接到书面警告。如果屋主继续违例,当局将采取更严厉的行动,例如罚款。
尽管有业者表示这不是近期才有的现象,但建屋局回答本报询问时指出,至今还未有违例的装修商或屋主被罚。它是在近期接到一些反馈后,才发函提醒装修商不要违例。
据了解,装修商一般是取得顾客同意,在他们还未搬进新屋前,借用屋子作展示单位。他们一般也会给予顾客一些折扣。不过,尽管是得到屋主同意,建屋局提醒装修商,勿利用住宅单位作示范单位。
有行内人士认为,当局真正要针对的,应该是借用组屋作展示单位、又用作办公室用途,以及借此在组屋区强硬招揽生意的装修商。若在屋主同意下,只带顾客入内参观,应该还可以接受。
蔡姓装修商(50来岁)认为自己做的是正当生意,从未通过行骗或强逼方式借用顾客的房子做装修示范用途,但既然当局已发函提醒,以后应该不敢这么做了。他说,若真被记分,就得不偿失。
可能会低调灵活处理
但陈姓装修商(40岁)却表示会灵活处理,可能会低调一些。他说,若是屋主介绍朋友,或其他好奇的屋主表示要参观,他是不是该拒绝?而若不是强销,“应该不算招揽生意”。
他也称,在组屋区设装修的示范单位主要是方便那一带的屋主,虽然公司也有展示单位,但地点对一些顾客不便。由于一些顾客在装修屋子后并非立刻迁入,因此不介意暂时让他作装修的展示用途。装修商使用的是自己的锁头,屋主无需交钥匙,而且顾客通常会先联络才上门参观。因此只要屋主同意,他不认为有什不妥。
但他也表示明白当局阻止,是为避免有害群之马滥用住宅单位强硬招揽生意。
至于在电梯内“涂写”联系号码和组屋门牌,这名装修商表示,其实都是写在电梯的保护板上,并没有破坏设施,一旦某单位不再是装修的示范单位,他就会删掉有关的广告。
记者日前根据东北区一些新组屋电梯内写着的组屋门牌,寻找装修示范单位时,应门的几名屋主表示,他们已入住,屋子不再是展示单位。显然,一些装修商并未立即将贴在电梯内的示范单位地址去掉。
一名林姓屋主告诉记者,他并不为此感到困扰,相信装修商日后会处理。这名对自己装修商感到满意的屋主说,并不知道这样的安排是违例,自认只要装修商是经他同意当示范单位,应该没问题。
电梯的保护板上除了装修商广告,也贴有其他商家如锁匠、窗帘行销者、电灯店等的广告,虽然看似凌乱,居民却不介意。他们觉得,等电梯的保护板拆除就没问题了。
曹生美
肯定是那个50层楼的HDB
那里现在是兵家必争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