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和一家公司签了约,拿到第二家offer,现在毁约,公司要求赔偿,一般赔多少合理?
和第一家签了合约,离开始上班还有一个星期,拿了第二个offer.
跟第一家毁约,HR说'Although the company is not obligated to employ you at the juncture but it reserves the right to claim for liquadated damages...'
和约里条款是'during Probation: two weeks' notice time or two weeks' salary in lieu of notice'
我想知道现在虽然没有正式报到,可是毕竟和约上签了字,这个赔偿应该怎样处理呢?
我很诚恳地写了封信,也打电话过去了。如果我跟HR的人商量,应该怎样子说才能打动呢?(我虽然理亏,毕竟不想赔款。)各位有经验的朋友,尤其是通晓法律程序的,帮帮忙。多谢了。
黎泽
虽然我很鄙视这种行为,但是我还是要说
签约之后没有commence duty就不用罚钱,我的HR和我说的,我没有查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是看过一个case,所以仅仅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