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得知我葬送了一个中国学生,心情很复杂 ... ...zz
今天得知我葬送了一个中国学生,心情很复杂 ... ...zz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Aug 26 19:08:49 2006), 站内
太tmd bt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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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得知我葬送了一个中国学生,心情很复杂 ... ...3月底的时候,我们下属的某电器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到一份美国发来的函,由于牵扯外文公函并且指明要进行fact-tracking,分公司HR部就转给了我们总部,当时是我接收的并且负责处理。我大致浏览一遍,是某中国在美学生应聘Morgan Stanley,Morgan Stanley某公司的HR部门聘请美国某fact-finding organization帮助调查这位学生的背景
仔细回想了下,我记得当时来函的右上角标明了他们需要调查的这位中国学生的部分情况(即他们在我们这里要核实的情况)
position held: *****
Period: JUL/1997 - AUG/1998
也就是说,我在调查函里着重针对1997.7-1998.8月间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价并按表格规定填写即可。但是在调查函的表格里,有一项是LAST KNOWN EMPLOYER,也要填。我当时调阅了员工信息系统里存档的这个人的相关file,然后按实填写(这个人199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做×××,97年7月才跳槽到我们下属的电器公司,我当时就如实填写了这样一段经历)。当时这份函我填完后传真回去,一天后,收到这家机构的传真,说需要我确认之前回传的函文上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名,并且希望在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和其他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希望我们HR部门能够提供一份此人应聘我们下属的电器公司时提交的简历复本。我当时以为这是正常程序,在咨询了上级并经批准后,就照办了。
过了一段时间,在我调职到另一岗位后,HR部门的同事收到这家公司的传真,满满一页纸,表示感谢我们提供的信息,并且表示会通知我们进一步的消息。同事知道是我经办的,所以将这份传真件转给了我。我看了后也没觉得有什么不正常的,因为之前我也经办过一次类似的事情。
然而,今天上午,HR部门的同事收到 Morgan Stanley 所属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裁和美国某大学商院院长共同署名发来的正式公文(公文的接收方有五个,我们只是接收方之一),公文中表示感谢我们和中国某公司之前提供的信息。对方说,我们提供的信息使得他们对这名中国学生的背景有了警觉,促使他们决心进一步核查,并最终查出该中国学生不实地表述了他在1996年本科毕业后至1997年6月间的工作经历。出于慎重,Morgan Stanley又联系了这名学生在美国先后就读的两所商院,这名学生在中国念的大学教务处,并联系了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查出这名中国学生在留学申请和首次赴美签证时,提供的本科成绩也是不真实的。根据这些情况,这名学生目前就读的大学已正式决定取消其×××学位,该学生相关情况已经由该生所在大学提交美国移民局
我不知道这名中国学生现在是何境况,心里有何感想。既然你是商院的,不知道你是不是也经常来CD。如果你看到这篇文章,我希望你理解,我不是存心想为难你,不是这样的。我填那份调查函时,绝对不知道我填写的你的last employer,会引起这家机构的警觉,并且导致你最终被MS核查成这样。撇开一切不谈,我还是很同情你,理解你在美国这么多年的付出,在商院为了那个学位这么多年的努力,都要付之一炬。其实,怎么说呢,退一万步说吧,如果你找工作前意识到了这样潜在的问题并且联系我们,如果还是我经办,考虑到这些后果,或许不会这样。当然,也只是或许。毕竟你的问题不只是工作经历,还有大学本科成绩的问题。
anyway,我也不知道该说些什么了。本来不想发这篇帖子,但还是希望有类似情况的xdjm有所警觉,也请你们不要低估美国HR部门和fact-finding机构对国际学生做background checking的能力,这样不愉快的事已经不是第一次在中国赴美留学生身上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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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轮灵
诚实不仅仅是一种美德
做错了事就要承担责任的,与人无干。机会主义的心态要不得。
给找工作的朋友一点建议
你可以在简历里有选择性的表述词句和经历,但不要在简历里 make false stat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