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加坡馆区“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7-18 20:40
为激励海外留学人员刻苦学习,奖励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国家于2003年设立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在33个国家、43个馆区实施,全球奖励规模为500人。截至2016年共有5415名优秀自费留学人员获奖。自该奖设立以来,新加坡已有274位自费留学人员获奖。2017年度“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报工作业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年龄40周岁以下(含)、一年级以上自费在读博士生(不含一年级)可以申请;获新方机构资助的在新留学生具有申请资格。   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已取得过国内外第一博士学位以及在2017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不具申请资格。   二、奖励金额   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6000美元,特别优秀奖为每人10000美元,获奖后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程序   请申请人于2017年7月15日至8月31日间登录“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南请见附件。   网上申请成功后,请申请人将纸版申请材料于9月5日前寄(送)至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教育处(理科申请人须一份原件,七份复印件;文科申请人须一份原件,三份复印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费生奖学金”。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评审程序   9月5日至20日,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9月21日至28日,将通过初评的新加坡馆区推荐人选名单在教育处网站(www.edusg.org.cn)公示。   9月30日,驻新大使馆教育处将推荐人选名单及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届时将组织国内专家对各馆区的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并确定最终入围名单。该名单将在基金委网站(www.csc.edu.cn)进行二次公示后形成建议获奖名单报教育部批准。   五、联系方式   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教育处   地址:150 Tanglin Road, Singapore 247969   电话:64180464、64180140  传真:64180454   联系人:鄢智勇   电子邮箱:edu@edusg.org.cn   附件1: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附件2: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系统”使用指南   附件3:2017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 驻新加坡大使馆教育处 201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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