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utility账户发了180块GST voucher,然后和房东起争执了
事情是这样的。
我们是通过OrangeTee公司的中介向一个新加坡人租了3房式一套组屋,锁一屋,就我和老公住。
就是说水电只有我们在用,房东没在用。但是是以他的名义开的户头。
然后这个月的Utility户头上发现政府给发了180块GST voucher。这样把水电费的余额付掉之余,还多了将近90块钱。账单上写的就是-87.xx元。
房东就说要我们付用掉的水电费。我们说账单上怎么写,我们就怎么付,现在账单没有需要付的数目,我们不付钱。
房东说那个voucher是给我(他自己)的,不是给房客的,所以你们还是要付。
我们去相关网站查找规定,才发现说明都很模糊。
按照我的理解,这个voucher是给这个账户,不是给开户的个人,所以房东没有权利从我们这里要180块。
请问各位遇到类似问题了吗?是怎么解决的呢?有没有一个官方的明确说法?
需要任何信息补充的话我会回帖告知。谢谢!
蒋琬
voucher 是给新加坡人的
PR和其它准证持有者是没有的。
如果房东要,建议还是还给他。毕竟你还租着他的房子。当然如果一定想要,可以 arg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