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上诉庭:“绿人”亮时 过马路行人也须安危自负
即使交通灯亮起绿人,行人有责任确保情况安全才过马路。(吴承沄摄)
即使交通灯亮起绿人,行人仍有责任确定车辆是否已停下或减缓车速,才安全过马路。最高法院上诉庭前天在二对一的少见情况下,裁定一名行人须为车祸负15%的责任。
根据判词,李建林(26岁,译音)在2011年6月2日晚上10时,在武吉巴督西5道一个交通灯处过马路。
交通灯显示绿人,在他刚越过双向马路的中央分界线时,遭闯红灯的女德士司机阿斯娜,撞飞23公尺。他的头骨和骨盆骨折,留医约三个月,另有145天的住院病假。
没先注意有无车辆 路人得负15%责任
大法官:女司机危险驾驶
公众同意路人应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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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欢
都在绿灯下过了一半的马路了。
还要怎么注意安危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