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波游魂
狮城重案录(联合晚报拍案惊奇专栏)
11 January at 08:12 ·
碧波游魂
1963年,新加坡加入了马来西亚,正值“多事之秋”。当年8月25日,中西各报都以10万名群众,齐集政府大厦前面广场,举行群众大会,向日本追讨血债,向死难同胞致哀的新闻当头条,并且以多个版位刊载了相关的报道。
一则《姐妹岛吧女潜水失踪》的新闻,安插在不起眼版位的角落,要是一个没留意,这类小小的社会新闻报道,是不会引人注意的。
然而,谁也没料到,这则看似平常不过的新闻,却暗流汹涌,暗藏杀机,后来竟爆出重重离奇曲折的内幕,成为新马甚至整个亚洲“奇案中的奇案”:一起没有尸体的案件,全凭环境证据,使到一个意图谋夺女友保险金、居心叵测的青年谋杀案罪名成立。一命偿一命。
没错,那正是轰动一时的“洪山尼”案件,至今还是新马司法界与警界的“经典”案件;研读法律的学生与刑警,对此案例耳熟能详。讽刺的是,洪山尼这个凶手,案发时念的正是法律系!
洪山尼,何许人也?
他原名洪书宣,又名安东尼,山尼是他的洋名,出身于中等家庭。1955年毕业于维多利亚英校,考获甲等剑桥文凭。他曾经当过半年的受训教员,他放弃了师资训练,申请了哥伦坡奖学金,参加商用航班的机师训练,半途却因忽视安全条例被开除。
他在中学时是游泳赛的班代表,1961年参加本地举办的国际大赛车,获选第10名,后来因为粗心驾驶撞死行人被警方逮捕,案子被判悬案,他罚款了事。
他打过几分工,曾在大东方保险担任代理,也是法科半攻读的学生,他甚至开过农场养过鸡。
与他一起出海潜水,尸体至今还找不到的是石清菊,洋名珍妮。她仅受过英校小三教育,后依照华人传统习俗结婚,育有两个孩子。
她与丈夫离异后,子女跟前夫一起住。珍妮的的父亲早已去世,母亲改嫁。她与同母异父的妹妹依琳感情很好,一度住在一起。她曾经在小坡源利盛酒吧当吧女。
洪山尼与珍妮是在1963年邂逅的,当年他24岁,雄心勃勃;她则只有22岁,却已历经沧桑。
洪山尼经常春风满面,掀起嘴角的微笑,充满着自信,加上翩翩风度,谈吐斯文,让不少女孩着迷,视他为“白马王子”。他夜夜到酒吧捧珍妮的场,温柔体贴,加上甜言蜜语,更让珍妮痴迷心醉,不能自己。
认识不到三个月,她已经决定非君不嫁,他则表示非卿莫娶。她沉醉在编织美好家庭的绮梦,却没有留意到他卸下笑容时的阴险面目。
她好像是他棋盘上的卒子,任由她的王子摆布、宰割,吞噬!
1963年8月27日是决定珍妮命运的一天,她与他乘船到姐妹岛潜水,结果她芳踪杳然,不知去向,换来的仅是一则短短数十字的新闻报道。
水上警署接获洪山尼的报案后,经过初步的调查,将这起案件列为普通的失踪案性质处理。直到接获多家保险公司指称有人索赔时,发现索赔者竟然是洪山尼,购买保险的则是珍妮。
至此,警方觉得此案事有蹊跷,内情必不简单,便将案件转交刑侦局谋杀案调查组跟进,重新定性为谋杀案处理。该组主任王金文副警监召来皇家海军蛙人,在圣约翰岛五名岛民协助下,进行了三次海面大搜索,可惜仍徒然无功。
(一)
这起潜水失踪案是发生在1963年8月27日下午5时。
洪山尼之前向船夫尤索租了舢板,带了珍妮与多种潜水配备,指示尤索将舢板开到姐妹岛附近海面,下锚停泊在两个小岛屿之间。
这时的珍妮,心情兴奋紧张,这是她第一次潜水。不过,有爱郎相陪,从旁指导,她倒是不感觉到害怕。他一边为她套上潜水衣及穿上潜靴,一边安慰她说:“你先下水,我随后就来,别害怕,有我在。”
洪山尼报案时声称,他与珍妮轮流下海采取珊瑚:“潜了一会儿后,我们浮出了海面,上了舢板休息。当我在整理我的潜水配备时,发现氧气筒漏气,叫船夫协助修理时,珍妮已经再度跳下水。”
过了一阵,未见珍妮浮出海面,洪山尼说他怀疑她出了事,于是,赶到附近的棋樟山(即圣约翰岛)求救。
然而,经过警方深入调查揭发的事实是:他与她并没有“轮流”跳下海潜水,只有她单独潜入海底。她下水两次,第二次即告失踪。洪山尼当天连双脚都没“浸湿”,更不用说是潜水了。
另一个事实是:珍妮失踪后,洪山尼并没有马上潜水找寻这个即将成为他的妻子的女子,反而是五个前来协助的岛民,不顾浪急波汹的危险,潜入海底搜寻珍妮。
船夫尤索后来成为控方关键证人,在洪山尼面对谋杀罪名审讯时,在法庭上供述:案发当天下午2时30分,洪山尼与珍妮租船外出,说是要租三个小时,航行了半个小时,洪山尼叫他在海中停泊。
穿着泳裤的洪山尼当时带着三个氧气筒与呼吸面罩,两双潜水鞋,两把刀子,两副手套,一把小斧头以及袖珍收音机。珍妮则穿上了潜水装,洪山尼用一条绑在珍妮身上的“引导绳”,绳子的一端绑了石块,并且约定如果海底发生问题,可拉动三下绳子。
指引珍妮下海后,洪山尼便任由她这个潜水新手自己潜水去了。10分钟后,她浮出海面,他替她换了个氧气筒。她再度潜下海底时,洪山尼向船夫声称他的氧气筒“漏气”了。
洪山尼后来拉了三下“引导绳”,问道:“怎么不见珍妮浮上来 ?”
尤索摇摇头,洪山尼又将绳子拉动了三次,但还是未见珍妮的影踪。他最后收起了绳子,叫尤索留意四周是否有水泡出现,没想到,海面完全没有水泡的痕迹。
“我们应该怎么办?”
尤索说,不如到附近的圣约翰岛拨电报警。
主审法官巴特罗斯问后来在庭上问尤索:洪山尼当时有去找珍妮吗?
答:没有。
即使船开往圣约翰岛时,尤索指称,洪山尼很冷静镇定,并没吩咐他加速开船。抵达岛上时,他一点也不急,一副事不关己的态度。岛上的管理员召来了五个岛民来帮忙,他们都是非常熟悉水性的渔夫,一到出事海面,即刻纷纷跳入海里搜寻,只有洪山尼留在船上。
尤索透露,案发两个月之前,他载过洪山尼与珍妮两人到附近一带潜水,当时,只有洪山尼下海,珍妮则在船边游泳。以他的经验判断,珍妮的泳术普普通通。
巴特罗斯法官后来盘问洪山尼:你难道没有发觉,那个你心爱,而且要嫁给你的女子沉入海底,无影无踪吗?你只是转头对船夫说,好,我们去圣约翰岛求助?
洪山尼回答:她要是还在船边,海面应该会出现气泡。
问:结果,你还是没潜下海找她?
答:是的。
问:为什么?
答:我当时在想,她的氧气筒大概是漏气了,她应该是不在哪里,不然,会浮现她呼吸时的气泡。
问:你带了潜水配备?
答:是的。
问:那个要嫁给你的女子即使不是罹难,也显然遇到了困难,你还不利用潜水配备去救她?
答:我不肯定她遇上什么困难,或者她给鲨鱼吃了!
问:你应该下去看个究竟啊。
洪山尼耸了耸肩膀,嘴角微掀,笑而不答。
(二)
案发后的第六天,警方于在9月3日重返现场,蛙人再度潜入海底搜索,结果在珍妮跳水的15公尺深的海底,找到怀疑是她所穿过的一块潜靴后跟。这个潜靴后跟,有两道被利器割破的裂痕。不过,蛙人搜遍海底,始终找不到珍妮。
洪山尼不但在珍妮失踪的24个小时内向三家保险公司索赔,而且明知警方已经起了疑心在调查他,他还偏向“虎山行”,不断写信与明目张胆拨电向保险公司施压。
他的索赔信以及电话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那便是:珍妮在潜水时遭遇意外,相信她已经死亡,只是尸体一时无法寻获。洪山尼也认定珍妮可能是给鲨鱼吞吃了。他还透过律师向当局表示,他对验尸庭尚未对珍妮的失踪作出裁决的事,感到非常失望。
洪山尼的对珍妮保单操之过急,势在必得的动作,使警方更怀疑他对珍妮的神秘失踪,隐瞒了不少不可告人的内情。最大的疑点是:总值45万元的三份保单,受益的都是同一个人---洪山尼的母亲杨女士。
洪山尼没有填写本身成为珍妮保单的受益人,主要的原因是要转移警方的视线,其次是因为他当时已经报穷。
警方后来查出,他报穷是因为一笔风账惹出的。原来,洪山尼好色不好酒,爱开跑车挑美食。他声称有女人为他堕胎,他还诱使一个准备嫁给他的女子,向她的母亲借了六七千元给他买跑车。那辆跑车让他在大赛车里大出风头,跑进了前十名。可是,他的谎言最终被揭穿,那女子的母亲愤而投诉当局,将他列入了穷籍。他也曾经因为跟另一个女子煲“电话粥“,一个月的电话费多达500元(注:在60年代是笔不小的数目),搞到他得卖掉200只鸡才能还请电话费。
洪山尼的母亲与珍妮其实没有真正的见过面,据洪山尼对警方说,1963年7月,珍妮到过他的家,只是隔着厨房跟他的母亲打招呼,大家闻声而未正式谋面。他认同法官巴特罗斯所言,两人并不相熟。
警方是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在1964年12月21日逮捕洪山尼。原本要在第二天控告他在海上蓄意谋杀珍妮石清菊。辩护律师以控方在案发的16个月后,还未能定下初审日期,要求释放洪山尼。
警方主控官表示没有收到定期初审的指示,推事因此谕令洪山尼无事获释,但并不等于无罪。结果洪山尼在释放后不到一个小时,又被警方逮捕,还押返局,接受进一步盘问,并在23日将他押上法庭,面对同样的谋杀控状。
负责警官王金文副警监出庭供证时说:洪山尼指其母事前并不知道她是受益人之事,其母只是名义上的受益人,实际上,全部保金将归他所有。
法官巴特罗斯问:洪山尼有告诉你,为何受益人是他的母亲?
王金文副警监回答:他已经破产,因此建议其母为受益人。
问:他有告诉你,谁是真正受益人吗?
答:我记得他说过,利益终归是他的。
问:都归他所有?
答:是的。他说,要是没有他,其母不可能成为受益人。
问:那他的母亲反应如何?
答:她关心洪山尼多过保金赔偿。
问:她有说会如何处理保金吗?
答:她说会把所有的钱交给洪山尼。
问:所有的钱?
答:是的。
洪山尼在庭上也承认,其母确实并不知道他将她列入珍妮保单唯一受益人的事。
法官巴特罗斯问:在她成为受益人之前,她认识珍妮吗?
答:不认识。
问:事实上,你才是真正的受益人。
答:没错。
殷姬琪
好看!
这个比那些吵架什么的好看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