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医生的手术医生确实很重要
想来坡做是因为这边有一种可以生物降解被最后可以被人体吸收的支架,比较特殊。如果不能做这种的话,可能还是会回国做吧
今天联系了这家医院
谢谢你的回复
我爸爸做过
很简单成熟手术。
麻烦详细问一下
是在哪一家医院,用的是什么材质的支架呀?金属的还是可降解的呀
谢谢你详细的回复
想问一下当时手术用的支架是哪一种,是金属药物支架还是那种生物可降解的呀?
打算预约一下National Heart Center,伊丽莎白,NUH。不知道可不可以三家都预约一下。
联系了N家医院,感觉National Heart Center给的信息最详细,客服了解的信息比较多,也会给出相应的估计报价
另外多加一句,新加坡的National Heart Center在世界上还是挺有名的
有些复杂的手术除了美国,只有少数国家能做,新加坡就是其中之一。好像还有个降血压的手术上过柳叶刀杂志。
岳父今年刚做过,说说我了解的吧
岳父8年前在国内做过一次,然后今年来新加坡又做了一次,因为又堵了。。。
我就说说我知道的不同,我们是在Raffles做的
1。医生。国内门诊的医生和做手术的医生是分开的,有专门的医生做手术。好处是技术应该很熟练,但是对病人可能不太了解。新加坡是一个医生跟到底,从诊断,造影,确定方案,到最后手术,都是同一个人。
2。住院。我岳父在国内做的时候,住了8天医院,大小检查都做了一遍。在新加坡就在ICU呆了一晚,第二天就出院了。
3。费用。如果有医保的话,国内应该比较便宜。但是医保应该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用,要是2,3线城市想去北上广做手术,还得自己出。新加坡都是自费,子女的CPF可以用4千多。医生的手术费用大概1万,支架1个一般是6千左右,用的多可以跟厂家谈价钱,通常超出3个的可以按3个算,或者买2送1之类的。具体要看你的医生能帮你谈到怎样。我岳父装了个加长的,一共花了2万多。
4。随诊。国内做完了好像就完事了,我岳父做完手术8年没看过医生。这边做完了需要随诊,开始时每个月去一次,然后每3-6个月看一次。
6万多
自己掏了8千左右。
国内做这个大概多少钱呢?
谢谢
机器都挺先进
医生的手艺未必
新加坡只去过伊丽莎白
心脏病患者偷偷告诉你,这样的手术国内搞得定。有时候看病也需要运气。
我爷爷做过
还是85岁时候做的~
是国内请的北京医生到家里这边医院做的
我觉得国内技术也不一定不好
大概猜的到是哪位医生做的
他的技术不错
算不上很复杂的手术
算是微创吧,容易恢复,但还是有一定风险的,毕竟是心脏嘛!还有医生的技术着的真的很重要!
屈宝
第三点关于医保不能异地使用的说法更正一下
医保不是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使用,我就有宁波户籍的朋友在上海做手术,医保可以转,一下是百度来的新闻。
现代快报
长三角职工医保可互转了
今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正式开办,医保能不能成为下一张“全国粮票”?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和上海市近日达成了五项合作协议,根据协议,长三角地区不仅在全国率先实现职工医保关系的转移,还将实现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以及协助进行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认证,甚至可以对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进行代办报销。
[医疗保险]
可在长三角内互转
相对养老保险关系,医保关系的转续显得更急,因为你可能是20年后才领养老金,但你现在的每一年都难保不生病。《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明确,参保人员在长三角地区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应予以承认,合并计算。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个人账户应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江苏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说,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时,应先在原就业地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手续,原就业地医保经办机构为其出具在当地的参保证明。参保人员将证明交给新就业单位,单位到新就业地劳动部门为其办理参保转入手续。各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设专门医保转接窗口,办理转接业务。
胡大洋提醒,如果在3个月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视同连续参保,不设立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等待期。超过3个月未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按转入地有关等待期的规定执行。
异地就医费用代办报销
人员流动日益频繁的长三角地区,参保人员出于工作、学习需要,长期居住在异地或者退休,由于无人照顾、随子女在异地定居或回原籍居住时,面临异地就医和报销的种种不便。记者了解到,目前泰州、扬州、南通等市已相继与江苏省异地就医平台联网,试运行比较平稳,到今年底将全面实现13个省辖市之间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另外,镇江、常州、南通三市已实现跟上海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当前长三角地区实现医保互通的城市已达9个。
本次公布的《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合作协议》规定,合作方积极创造条件承担委托方的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双方约定的医疗费用报销规定,代为办理报销业务,确保参保职工就地就医,就地结算。“今年还将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试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协商异地刷卡结算办法,尝试实时报销,无需再带发票去报销。” 胡大洋说。
[养老保险]
领取资格可异地认证
对于居住在外地的企业退休人员来说,为能继续领取养老金,每年都要回参保地证明自己还活着,既麻烦又有点“触霉头”。而根据《长三角地区异地居住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合作协议》规定,三省一市实现信息联网,于每年第二季度(4-6月份)将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的认证信息传递到其目前的居住地,由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向退休人员发出通知,退休人员只需到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认证即可。对于一些因年老体弱或患病等行动不便的老人,当地劳动部门还能上门认证。
[工伤、失业保险]
可在居住地享受保险待遇
今后,在外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进行工伤康复治疗或领取失业保险金。《长三角地区工伤康复资源共享协议》规定,工伤保险参保地康复定点机构不能开展的康复项目,工伤职工可选择三省一市其他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居住地与参保地不在同一地区的工伤职工,可以在常住地工伤康复定点机构进行康复。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在长三角地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发生工作变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当事人可以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续接手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按迁入地标准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参保人失业期间到外地居住,可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到新居住地领取失业金。
记者了解到,长三角地区还将探索推进由失业人员自主选择在参保地或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模式。
快报记者 项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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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医保也可以“带着走”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及时接续医保关系的,各地要承认其原有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得设立等待期,实现同城、同制度、同保障待遇。医保关系将能“随身带”,这对跳槽到其他地区工作的参保人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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