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南洋暴雪关于立遗嘱的问题
不知道华新上以前是否有过类似的讨论,关于确立遗嘱的问题。看新闻上说现在新加坡去律师行确立遗嘱的人越来越多且越来越年轻。早点确立遗嘱不但可以给家人明确清晰的保证,还可以缩短人死后,遗嘱受益人拿到遗产的时间。
想请教一下南洋暴雪,遗嘱是不是只能个人确立而不能有夫妇共同确立遗嘱?另外如果是夫妻各自立遗嘱的时候是否还应该有一个夫妻两人均同意的财产分配协议?如果夫妻之一遭遇不测,想把自己的遗产全部过继给孩子而非按照新加坡默认的配偶子女各一半的分配方法的话,对于有配偶的人来说如何确定哪些是家庭财产属于自己呢?因为华人基本上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有的。夫妻其中之一应该无法在遗嘱中确定自己所能分配的财产。
欢迎立过遗嘱的朋友们也参与讨论!
聂士
其实你说的情况是很多印尼商人或印度商人才担心的
他们一般遗产都是通过信托留给子女(有些是给所谓的家族的继承人),
因为他们不希望配偶拿到大笔的遗产,可能也是担心基因不够好怕毁掉本来的事业。
如果不通过信托直接通过遗嘱指定孩子为受益人,
配偶作为孩子法定监护人有权力碰到这笔遗产,
另外像你上面提到的新加坡法定继承是配偶孩子各一半,
如果遗嘱里完全没考虑到配偶的利益,配偶是可以上诉法院重新审视这份不公平的遗嘱的。
具体信托和普通遗嘱的区别稍微google下应该就能明白,
另外这些没有说一定要去律师行做,主要是律师行不负责保管遗嘱(很大的老板给钱关系好的除外)
他们提供的服务主要是确保遗嘱的可执行性,也就是格式,见证人要求,内容是否合理。
而这些可能领域不在这方面的律师也不见得有多熟悉,要么自己研究清楚,尽量找专业做遗嘱规划的律师,会计,保险经纪或税务顾问咨询会比较建议。